根据东源县船塘镇原生活垃圾填埋场部分改造飞灰填埋场(专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东源分局的初审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2日-2025年8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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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东源县船塘镇原生活垃圾填埋场部分改造飞灰填埋场(专区)项目 |
建设单位: | 东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建设地点: | 河源市东源县船塘镇岭头村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泓源达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东源县船塘镇原生活垃圾填埋场部分改造飞灰填埋场(专区)项目位于河源市东源县船塘镇岭头村,将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北侧部分区域改建为飞灰填埋专区,接收东源县综合资源利用中心产生的经螯合稳定化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填埋条件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螯合稳定化物。本项目设计日均处理规模20吨,库区作业面积7737.37平方米,有效填埋库容5.2万立方米,服务年限7年。本工程主要包括飞灰安全填埋专区改建工程、底部库区防渗系统、边坡库区防渗系统、固锚沟(地表水导排)系统(雨污分流)、渗沥液导排系统、封场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等,均为独立系统。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飞灰入场要求。经稳定固化后的飞灰需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规定方可入场填埋。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管理,雨天不进行填埋作业,及时覆盖飞灰填埋作业表面,从源头减少渗滤液产生。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库区雨污分流和导排系统,生活污水和渗滤液依托东源县综合资源利用中心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填埋过程产生的扬尘、填埋机械燃料废气以及飞灰渗滤液收集设施产生的异味通过采取及时覆盖作业区、密闭渗滤液收集桶、场内道路洒水、喷洒天然植物除臭剂、加强绿化等措施减少废气对环境不利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项目废水渗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严格控制运营过程中废水的跑、冒、滴、漏,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加强对各池体、堆场、涉污管线及混凝土地面的检查及管理工作。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应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减少污染物排放,防范非正常工况下废水排放造成地表水、地下水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风险安全可控。 (八)落实填埋场封场后的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及环境监测计划。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