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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23 11:36:27 来源:生态环境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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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源和平县公白镇11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新市区红星路118号环保大楼,邮编:517000

  联系电话:0762-3893109

  传  真:0762-388377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河源和平县公白镇11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接入系统工程

建设单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

建设地点:

线路途径和平县、连平县,扩建间隔工程位于连平县 110kV 绣缎变电站内

环评机构:

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1)线路工程:自公白光伏升压站至绣缎站,新建 110kV 单回架空线线路长约 15.5 千米,

新建线路段导线截面均采用 300 平方毫米。

(2)间隔扩建工程:

1、对侧 110kV 绣缎站扩建 110kV 出线间隔 1 个;

2、对侧 110kV 绣缎站扩建 110kV 分段间隔 1 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及开挖量,施工时基础开挖多余的土石方采取回填、弃渣场处置等方式妥善处置;②做好施工拦挡,施工区域采用彩条布覆盖,边坡坡脚处采用编织袋拦挡等;③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绿化恢复;

  2、声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场界设置围挡设施;②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限制作业时间和夜间施工。

  3、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扬尘:①加强保养,使机械、设备状态良好;②在施工区及运输路段洒水防尘;③运输的材料和弃土表面加盖篷布保护,防止掉落;④合理安排工期,对未开工或临时停工的建设用地,应当对地面进行防尘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4、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废水通过设置简易沉砂池澄清处理后,上清液用于喷洒降尘,沉淀的泥浆应及时固化,用于基坑回填,并及时绿化;②施工人员集中居住在附近出租屋,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居住地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会对周边水体环境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③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外排施工废水。

  5、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可以回收的尽量回收,不能回收应及时运送至指定的弃渣场处理。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营运期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①电气设备合理布局,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降低静电感应的影响。②导线对地及交叉跨越时,必须严格按照《110~750kV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相关规定要求,选择相导线排列形式。同时,导线、金具及绝缘子等电气设备、设施必须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③定期巡检,保证线路运行良好。④建设单位应在危险位置建立各种警告、防护标识,以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对当地群众进行有关高压输电线路和设备方面的环境宣传工作,帮助群众建立环境保护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在高压走廊内的停留时间。

  2、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的设备。②在线路设备采购时,应选择表面光滑的导线;毛刺较少的设备,以减小线路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3、营运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在营运期内无生产废气产生。

  4、营运期废污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营运期内运行期间无废水排放,对周围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5、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营运期内无固废产生。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在河源市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