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紫金县上义镇招元庵角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紫金分局的初审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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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紫金县上义镇招元庵角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紫金县弘汇矿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紫金县上义镇招元庵角矿区 |
环评机构: | 河源市美兰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13700万元露天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矿区面积为0.234平方公里,开采标高为+259米至-20米,矿山总服务年限为13年,年开采建筑用花岗岩100万立方米,并加工成最终产品花岗岩碎石140万立方米/年、机制砂39.16万立方米/年、回填石块32.34万立方米/年、机制砂39.16万立方米/年。项目设置骨料加工场地,不设置排土场,设置表土中转场和废石中转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开发,进一步强化建设期、生产期和闭矿后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挖采范围,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完善并落实生态修复方案。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矿区的截排水系统和废水处理系统。项目矿山初期雨水经沉淀后部分回用于矿山降尘,其余部分排至庵角坑;废石土中转场初期雨水经沉淀后排至庵角坑;骨料加工场地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及降尘;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及降尘,不外排;洗砂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矿区道路降尘,不外排。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在采剥、钻孔、爆破、装载、运输、堆场等均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破碎生产线的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密闭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加强物料运输过程的管理,做好运输道路的抑尘措施,减少运输过程中扬尘的产生,降低物料运输造成的环境影响。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噪音、振动较低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做好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本项目不设排土场,矿山剥离残积层表土暂存于表土中转场,用于矿山复垦,废石在废石中转场临时储存后外售。危险废物应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在厂内及中转场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开采区、加工场、中转场应设置足够容积的沉淀池,储存和处理露采雨水并回用于矿区洒水抑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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