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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1-17 16:30:45 来源:生态环境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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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东源县合兴矿业年产52万吨玻璃用石英岩矿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东源分局的初审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3年11月17日-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新市区红星路118号,邮编:517000

  联系电话:0762-3893109

  传  真:0762-388377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东源县合兴矿业年产52万吨玻璃用石英岩矿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建设单位:

  东源县合兴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河源市东源县蓝口镇礤下村

环评机构:

  核工业二九0研究所

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在河源市东源县蓝口镇礤下村开采玻璃用石英岩矿,矿区面积为0.1594平方公里,开采矿种为玻璃用石英岩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山总服务年限为8年,开采规模为52万吨/年,项目总投资为2001.45万元。项目不建设选矿和尾矿、排土场设施,采出的玻璃用石英岩矿原矿外售。

  本项目原为已批准的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蓝口镇礤下村响水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建设项目的重大变动,主要调整内容为:一是生产规模由20万吨/年扩大至52万吨/年,二是取消了排土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开发,进一步强化生产期和闭矿后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矿区的截排水系统和废水处理系统。项目开采区内产生的露采雨水收集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矿区洒水抑尘,部分外排至无名小溪,外排水应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Ⅳ类标准。生活污水经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表1标准后,作为矿区绿化用水,不外排。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在采剥、爆破、挖掘、二次破碎、装卸、运输等环节均采取喷淋洒水抑尘,降低无组织粉尘源强,颗粒物等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加强产品运输过程的管理,做好运输道路的抑尘措施,减少运输过程中扬尘的产生,降低产品运输造成的环境影响。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做好生态水土保持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按照项目水土保持、土地复垦、恢复治理等的要求对矿区进行复垦复绿,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完善并落实生态修复方案。

  本项目不设置尾矿库,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有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开采区应设置足够容积的沉淀池。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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