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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权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31 15:22:44 来源:生态环境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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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分局,江东新区生态环境办公室、市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灯塔盆地农高区自然生态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3〕68号,以下简称《决定》),为充分激发县域发展动力活力,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输变电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现将“不跨县(区)的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批权限下放给各县(区)环评审批部门,各分局委托市环境技术中心评估后审批。

  《决定》涉及其他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事项按法律法规、《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事项分级办理规定》及《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分级办理规定(2021年版)》要求办理。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