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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0-23 17:55:53 来源:生态环境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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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一禾再生资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活性炭再生利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源城分局的初审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新市区红星路118号,邮编:517000

  联系电话:0762-3893109

  传  真:0762-388377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一禾再生资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活性炭再生利用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一禾再生资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源城区工业园龙岭大道南

环评机构:

  广州颢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约12850万元,占地面积20023平方米,建筑面积15552平方米,拟建1套处理能力为15000t/a的多膛炉再生系统和1套处理能力为5000t/a的回转窑再生系统,合计活性炭再生利用年处理规模2万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置厂区分别设置雨水排水系统和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同低浓度废水(余热锅炉排污水和冷却塔排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源城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余热锅炉软水制备浓水、洗炭废水(含干燥冷凝废水)、烟气处理系统碱液喷淋塔高盐废水、原料暂存废气处理等喷淋塔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及初期雨水等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后回用于急冷塔补水及废气处理喷淋塔补水等用水环节,不外排。同时应做好厂区地面、各类生产车间、危废暂存库、污水处理站、固体废物堆场、污水收集系统等区域防渗处理工作。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营运期(1)多膛炉生产线、回转窑生产线废气收集后分别经多级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50米高排气筒外排,其中颗粒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等污染物须设置在线监控系统,并联网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2)预处理车间、废活性炭再生装置区进料及后处理废气分别收集后经一套多级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3)危废暂存库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废气经一套多级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4)污水处理废气密封收集,经一套多级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5)筛分、磨粉废气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通过密闭生产、负压生产,加强管理和车间通风等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项目应设置不低于200米的综合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减少污染物排放,防范废水、废气、危险废物等非正常工况下排放造成水、气、土环境污染事故。按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确保环境风险安全可控。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