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龙川县佗城镇宝峰矿区建筑用混合花岗岩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龙川分局的初审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3年6月20日-6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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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省龙川县佗城镇宝峰矿区建筑用混合花岗岩矿项目 |
建设单位: | 龙川县宝峰石场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河源市龙川县佗城镇枫深村宝峰矿区 |
环评机构: | 河源市天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在河源市龙川县佗城镇枫深村宝峰矿区开采建筑用花岗岩,项目区总占地面积17.25万平方米,矿区开采深度为+259m至+125m,设计生产规模:年开采29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并加工为花岗岩碎石36.25万立方米、石粉18.12万立方米,本项目总投资为5228.37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开发,进一步强化建设期、生产期和闭矿后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矿区的截排水系统和废水处理系统。项目开采区内产生的露采雨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矿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表1标准回用于矿区绿化用水,不外排。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在采剥、爆破、挖掘、破碎、装卸、运输等环节均采取喷淋洒水抑尘,降低无组织粉尘源强,颗粒物等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加强产品运输过程的管理,做好运输道路的抑尘措施,减少运输过程中扬尘的产生,降低产品运输造成的环境影响。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噪音、振动较低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做好生态水土保持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按照项目水土保持、土地复垦、恢复治理方案要求对矿区进行复垦复绿,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完善并落实生态修复方案。 本项目不设置尾矿库,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开采区、排土场应设置足够容积的沉淀池,储存和处理露采雨水并回用于矿区洒水抑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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