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源市学府大桥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河源市学府大桥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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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河源市学府大桥工程项目 |
建设单位: | 河源市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河源市区城市北部东江两岸(源城区、东源县) |
环评机构: | 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河源市区城市北部东江两岸,总投资为116920.98万元。项目起点为永康大道(源城区辖区),终点为东环路(东源县辖区),路线全长约2.14公里,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规划道路标准红线宽60米,双向八车道,设计时速50公里/小时,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中学府大桥(跨东江大桥)全桥总长约800米,主桥采用独塔斜拉桥,最大主跨约210米,桥宽约42米。主要工程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雨污水工程、消防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含喷灌)、管线综合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等。施工工期约为36个月。 该工程跨越河源黄沙鼋市级自然保护区长度为186米(包含涉及东江流域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长度为186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一)施工方式。工程施工前应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临时占地类型和面积,不得在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空间内设施工营地等临时用地;落实报告中生态保护、恢复及补偿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二)加强施工废水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期,尽量避免雨季开挖、回填施工,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禁止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东江。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做好相关场所的围蔽,降低施工噪声的环境影响。 (四)做好施工沿线扬尘的控制措施,落实《河源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定期对施工路面进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采用防尘网或防尘布遮盖,确保施工场界扬尘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标准。 (五)做好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土石方应尽量在项目内平衡消化,弃土场按相关要求进行设计,临时渣土应集中堆放并做好防风防雨等措施;禁止在东江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和河源黄沙鼋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 二、营运期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加强道路交通噪声管理,对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点,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安装隔声窗、铺设降噪路面等综合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其符合报告表提出的相应声环境降噪控制标准要求。 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应按要求制定并落实有效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环境风险安全可控。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