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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4-27 09:26:10 来源:生态环境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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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源市热力发电厂项目接入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新市区红星路118号环保大楼,邮编:517000

  联系电话:0762-3893109

  传  真:0762-388377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河源市热力发电厂项目接入系统工程

建设单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

建设地点:

  线路途经河源市江东新区

环评机构:

  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河源市热力发电厂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由110kV出线间隔扩建和110kV线路部分组成,本期工程规模为:

  (一)变电工程:110千伏桂林站扩建1个110千伏出线间隔。

  (二)线路工程:建设110千伏热力发电厂至110千伏桂林站架空线路。新建架空线路长约4.2千米,其中新建单回架空线路长约2.71千米,利用原升桂甲乙线四回路塔备用回路增挂双回路线路长约0.27千米,拆除双回路新建四回路挂四回线路长约1.22千米,导线截面采用300平方毫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电磁环境控制措施

  工程建成后需进行竣工环保验收,若出现工频电场强度因畸变等因素超标,应分析原因后采取屏蔽等措施。合理选用各种电气设备及金属配件(如保护环、垫片、接头等),以减少高电位梯度点引起的放电;使用合理、优良的绝缘子来减少绝缘子的表面放电,尽量使用能改善绝缘子表面或沿绝缘子串电压分布的保护装置。合理选择导线直径及导线分裂数,并提高线路的加工工艺。

  二、噪声控制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择低电晕放电噪声的高压设备;优化架空线路高度。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把施工便道、牵引场等施工场所落实到施工图中,施工时应严格遵守前期设计方案,不得随意调整施工线路。

  (二)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集中堆放物料,划定施工作业区域,严禁随意践踏非施工区域内地表植被;

  (三)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做好堆土的围护拦挡和合理利用,避开雨季施工;临时堆土场应布设临时覆盖、拦挡及排水沉沙措施,减少雨水对表土资源的冲刷,减少表土资源的流失,以及减少临时堆土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有效的保护表土资源。对基础开挖后的裸露地表用塑料覆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占地,对施工扰动区域及时复绿或恢复原有使用功能,避免水土流失;

  (四)严格控制占地。施工前做好土石方平衡,控制施工作业面积,减少占地。

  表土保护(按需剥离)。表土是土壤剖面的上层,熟化程度较高,生物积累作用一般较强,含有较多的腐殖质,肥力较高,适宜植物生长,具有很高的利用价值。施工时应注意加强对表土资源的保护。

  (五)本工程全线铁塔设计全方位长短腿,并与高低主柱加高基础配合使用,以适应塔位区域地形,以减少塔基区土方开挖量和植被砍伐量。在保证塔腿露出地表的前提下,基坑开挖时尽量不开挖或少开挖施工基面,直接下挖,以尽量保留原有区域地形和植被,施工期结束后基面进行植被恢复。

  (六)塔基基面挖方时,对挖方边坡按规定要求放坡,并且一次放足,对基面进行综合治理,部分塔位设置护坡、挡土墙,并在塔基上坡侧修砌永久性排水沟。输电线路牵张场和施工临时便道尽量利用现有平地、道路(包括机耕路、田埂及林间小道等) 和树木之间的空地,选择地势开阔平坦的区域,以减少植被砍伐量,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按照原有土地利用类型进行植被恢复,可采取灌、草相结合方式,植被种类宜选用本地物种。

  (七)输电线路经过林区时,结合线路下方树木的自然生长高度采用高跨设计,途经桉树林等段线路最低线高不低于25m,放线过程中仅对局部林区线路段进行择伐,尽量减少树木砍伐量。对线路施工及运行维护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尤其是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知识的培训,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布应采取避让等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林业主管部门。

  四、水环境保护措施

  对于施工废水,通过设置简易沉砂池澄清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或喷洒降尘;施工生活污水可依托沿线民居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免雨季开挖作业。合理安排工期,抓紧时间完成施工内容。与当地气象和水文部门取得联系,及时获取灾害性天气(暴雨和大风)预报资料,及时调整施工工序,采取各种预防措施,将水土流失控制在最小程度。施工前应先设置拦挡和导排水设施,避免雨水对施工现场冲刷。

  五、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一)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

  (二)施工现场应设置硬质、连续的封闭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并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定期洒水。

  (三)施工场地内应定时洒水,配备专用洒水车,防止粉尘扬起;在开挖和回填土方时,若表层土较干燥应先洒水再进行作业,防止产生粉尘;对工程弃土和回填土,在堆放时应加强管理,制定表面压实、定期喷湿的措施;施工场地内的弃土和垃圾应及时清运,防止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四)运输车辆应经常清洗,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减少车辆携带土引起的扬尘;定期检查运土车辆车箱是否完好无泄漏,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散落,对散落的泥土应及时清除,减少二次扬尘;在施工场地进出口派专人对附近的路面进行及时的清扫和冲洗,减少二次扬尘污染。

  (五)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控制扬尘污染。

  (六)施工时,应集中配制或使用商品混凝土,然后运至施工点进行浇筑,避免因混凝土拌制产生扬尘。

  (七)对施工车辆的运行线路和时间应合理安排,尽量选择夜间运输,减少扬尘对人群的影响。

  (八)建筑物拆除过程中,应用符合要求的纱网将施工现场与外界隔离。

  (九)施工场地应尽量绿化,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绿化和道路。

  (十)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不使用违规车、报废车,运输车辆和各类燃油施工机械应优先使用低硫柴油,机动车辆排放的尾气应满足标准要求。

  (十一)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要合理堆放,定期洒水进行扬尘控制。

  六、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的建筑垃圾应妥善堆放,废旧金具及线路统一交由当地电网公司物资回收部门统一回收利用;碎混凝土石用作附近在建道路的建筑材料;渣土用于就地回填,不能回填的运送至符合规定的余泥渣土消纳场;生活垃圾应分别堆放,并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理,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安全处理或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在河源市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