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源城区上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分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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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源城区上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河源市源城区上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建设地点: | 河源市源城区公园西路29号(原河源市妇幼保健院旧址) |
项目概况: | 源城区上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项目位于河源市源城区公园西路29号(原河源市妇幼保健院旧址),占地面积1722.3平方米,建筑面积4686.5平方米,总投资4500万元。项目拟拆除三栋旧楼,新建一栋7层(地上6层,地下1层)建筑,开设诊疗科目包括检验科、口腔科、急诊科、妇科、皮肤科、精神科、公卫科、康复科等,配套床位50张。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有关作业规程及作业时间进行施工,加强施工管理,控制施工期废水、噪声、扬尘和固体废物等因素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应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医疗废水一起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预处理标准与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较严者,最终排入河源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置污水处理站,项目边界恶臭气体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置设备,选用低噪声的设备,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院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六)做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设置放射性诊断设备,应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广东省)进行登记,落实《放射性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文)等法规要求,做好防护、屏蔽设计及相关规范操作要求,并按要求向市生态环境局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在河源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受理公告。 |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