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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解口110千伏霍麻乙线进上坪站送电线路工程(河源110千伏上坪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及配套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10-13 17:09:46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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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解口110千伏霍麻乙线进上坪站送电线路工程(河源110千伏上坪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及配套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新市区红星路118号环保大楼,邮编:517000

  联系电话:0762-3893109

  传  真:0762-388377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解口110千伏霍麻乙线进上坪站送电线路工程(河源110千伏上坪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及配套线路工程)

建设单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

建设地点:

河源市龙川县上坪镇、麻布岗镇

环评机构:

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

项目概况:

解口110千伏霍麻乙线进上坪站送电线路工程(河源110千伏上坪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及配套线路工程)为输电线路新建工程。

A、变电工程:  

110kV上坪变电站扩建2个110kV出线间隔、110kV第二段母线段与分段间隔中1组隔离开关。

B、线路工程:

110千伏霍麻乙线解口入上坪站线路工程:新建架空线路路径总长约17.4km,其中双回路长约16km,单回路长约2×0.7km。

总投资约3455.00万元,计划于2022年12月建成投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工程施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有生态破坏、噪声、施工扬尘、施工废污水和固体废物等,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做好污染防治措施,把施工期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工程建设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开挖和施工临时占地对土地的扰动、植被的破坏造成的影响,以及因土地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影响。根据项目不同工程施工情况,拟采取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新建架空线路工程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塔基施工时进行围挡,避免施工废水、固废等进入流田水与沙洲水。施工结束后,各类建筑废料、多余材料及少量生活垃圾应带离施工区域,避免随着雨水进入河流,收集后异地无害化处理。

②对塔基基础以外进行恢复绿化,主要采用植草恢复绿化措施。

③在安装阶段,应注意对牵张场、跨越场地区的生态保护,实行文明施工。施工完后,应对牵张场、跨越场地区进行恢复植被。

④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临时堆土用苫布覆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施工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先行修建挡土墙、排水设施等水土保持措施,使工程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2)对侧工程扩建出线间隔区域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对侧工程主要是扩建出线间隔,工程量较少,主要的生态保护措施是在施工空地进行站区绿化,站址内设置植草防护用于覆盖裸露区域,美化站区环境。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平面布置示意图见附图8,典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设计图见附图9。

 2、施工噪声保护措施

①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并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栏或围墙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使其施工围栏外噪声影响能够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

②施工单位在夜间尽量避免施工。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音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

③材料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禁止鸣笛,装卸材料时应做到轻拿轻放。

 3、施工扬尘保护措施

①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

②施工时,应集中配置或使用商品混凝土,然后用罐装车运至施工点进行浇筑,避免因混凝土拌制产生扬尘和噪声;此外,对裸露施工面应定期洒水,减少施工扬尘。

③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运载土方的车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

④加强材料转运和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⑤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围挡,围挡高度最少不能低于2.5m,且围挡要坚固、稳定、整洁、规范、美观。

⑥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建筑土方开挖后应当尽快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应当采取覆盖或者固化等措施;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集中分类堆放,严密覆盖,宜在施工工地内设置封闭式垃圾站,严禁高空抛洒;水泥、石灰粉、砂石、建筑土方等细散颗粒材料和易扬尘材料应当集中堆放并有覆盖措施。

⑦施工结束后,按“工完料尽场地清”的原则立即进行空地硬化和覆盖,减少裸露地面面积。

 4、施工废水保护措施

①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对施工废水进行妥善处理,在工地适当位置建设沉淀池、循环利用等措施对施工废水进行处理。严禁施工污水乱排,乱流,做到文明施工。

②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免雨季开挖作业。同时要落实文明施工原则,特别要禁止施工废水排入附近的水体、禁止弃渣弃入水体,不乱排施工废水。

③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租住在附近的出租屋,生活污水经出租屋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④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

⑤施工工序要安排科学、合理,土建施工一次到位,避免重复开挖。

⑥采用苫布对开挖的土方及沙石料等施工材料进行覆盖,避免水蚀和风蚀的发生。

⑦施工机具应避免漏油,如发生漏油应收集后,外运至具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专业单位妥善统一处置。

⑧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并进行植被恢复,防止水土流失。

 5、施工固废保护措施

①为避免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影响,在工程施工前应作好施工机构及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

②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分开堆放,及时清理,以免污染周围的环境;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应及时委托城市管理部门妥善处理,定期运至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安全处置。

③在线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可以回收的尽量回收,不能回收应及时运送至指定的弃渣场处理。

④禁止在道路、桥梁、公共场地、公共绿地、供排水设施、水域、农田水利设施以及其他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废弃物。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在做好上述环保措施的基础上,施工固废不会对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在河源市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