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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河源市日处理20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9-10 17:04:34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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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河源市日处理20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新市区红星路118号环保大楼,邮编:517000

  联系电话:0762-3893109

  传  真:0762-388377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河源市日处理20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河源市康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河源市源城区源西街道西环路西面麻石坑内柑子尾地段

环评机构:

广州颢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河源市日处理20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5068.49平方米,建筑面积5053.33平方米,建设焚烧车间、蒸煮车间、附属厂房、辅助用房、办公楼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1套处理规模10吨/日的高温蒸汽灭菌处置系统和1套处理规模10吨/日的高温焚烧灭菌处置系统,合计处理规模720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分别设置雨水排水系统和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烟气降温冷却废水、湿法脱酸废水进入焚烧系统的循环水池,经处理后循环使用;蒸汽冷凝液进入高温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进入循环水池回用;其他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水质要求中较严者后全部回用。同时做好待焚烧车间、蒸煮车间、厂区道路、车辆冲洗间、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等区域防渗处理工作,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营运期焚烧烟气采用“SNCR脱硝+余热炉+急冷+干式脱酸+石灰粉+活性炭+布袋除尘+湿法脱酸”烟气净化装置处理达到《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要求后通过35m高烟囱排放;高温蒸煮系统废气采用“孔径小于0.2μm的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负压收集,采用生物除臭技术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排放限值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医疗废物暂存车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后,作为焚烧炉的一、二次风,焚烧处理;固化废气经1套简易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备用燃油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浓度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通风、及时清扫、车间周边绿化等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本项目环境风险事故主要为医疗垃圾泄漏风险、污水泄漏风险、废气泄漏风险,项目应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减少污染物排放,防范非正常工况下废水排放造成水环境污染事故。按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确保环境风险安全可控。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在河源市政府网公示10个工作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