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2026-010
河民〔2026〕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6〕31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6〕56号),按照2026年市十件民生实事任务要求,现将2026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提高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提标后,我市城镇低保标准为915元/人·月、低保补差为69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733元/人·月、低保补差为384元/人·月。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464元/人·月,其中源城区和江东新区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实行城乡一体化,执行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173元/人·月。
二、确保按时完成提标任务
各县(区)民政、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市十件民生实事任务要求,提高认识,协同配合,于6月底前执行新标准并完成补发。2026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各县(区)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市政府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救助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6年新纳保的低保和特困供养救助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河源市民政局
2026年6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jdhy/zcjd/content/post_706365.html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