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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5-01-02 17:00:53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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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FG-2024-007



 


河府〔2024〕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河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河府〔2020〕63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废止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废止的河源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8件)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0日


  附 件

  废止的河源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通行政村公路水泥硬底化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河府办〔2004〕84号)

  2.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府〔2008〕148号)

  3.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府〔2008〕151号)

  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档案馆开放档案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府办〔2012〕93号)

  5.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通知(河府办〔2018〕53号)

  6.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专利资助政策的通知(河府〔2019〕6号)

  7.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河府〔2019〕10号)

  8.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2020〕37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