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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26 11:34:13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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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FG-2021-022

河府〔202171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精神,结合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20,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1元。

二、新标准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要求,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三、各县)政府(管委会)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1122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jdhy/zcjd/content/post_4787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