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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河源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12-25 15:13:25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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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FG-2020-018


河府〔202056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文件,结合实际,现就加快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推进都市经济发展,着力破解制约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堵点”和“难点”问题,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切实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市实现建筑业总产值达250亿元以上,其中市外产值达到15%以上,建筑业增加值130亿元以上,全市新增建筑业一级企业10家以上,建筑企业整体竞争力明显增强。

二、工作措施

(一)支持建筑业做大做强

1.鼓励企业晋升资质。对晋升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晋升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晋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20万元。晋升工程勘察、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晋升甲级资质的设计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30万元每个企业封顶60万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培育建筑业骨干企业。每年评选一批本地建筑业骨干企业,由市政府命名为“河源市建筑业骨干企业”,市住房城乡局、市财政局负责牵头制定“建筑业骨干企业评选和奖励办法”,在信用体系给予诚信加分。对获得奖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表彰为“河源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鼓励建筑业优秀企业家积极参政议政。[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协办公室、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鼓励企业打造优质工程。在本市承建项目获得工程质量奖的,由市财政按获奖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鲁班奖”的本地承建单位奖励300万元,获得“詹天佑奖”的本地承建单位奖励100万元;获得广东省“金匠奖”的本地承建单位,每个项目奖励30万元凡同一工程多次获奖,均按就高奖项进行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行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制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支付担保保证人开展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担保业务,充分发挥银行保函和保险公司保证保险的积极作用,减轻施工企业流动资金压力。实行差异化缴存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对诚信度较好的施工企业,且3年内未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程建设审批主管部门同意,工资保证金可减半缴存,但不得低于10万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局、各建设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引导企业“走出去”发展壮大。本地施工企业当年市外建筑产值每完成5000万元,依法纳税入统的,奖励5万元。本地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当年市外建筑产值每完成1000万元,依法纳税入统的,奖励5万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6.加大金融对建筑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本地银行、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本市企业市外承接政府投资(含政府投资占主体)项目,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凭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向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银行予以支持和提供帮助。金融机构应提高本地优质企业贷款授信额度,大力推广互保融资、融资租赁等多元化方式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本市建筑企业向社会融资,利息可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在税前列支。鼓励银企合作,拓展建筑业骨干企业融资渠道,在授信额度、投标保函、质押融资、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河源银保监分局、各商业银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7.鼓励社会投资项目业主自主选择服务单位房地产开发等社会投资项目,鼓励业主自主选择信用等级较高且具备相应资格资质的勘察、设计、审图、造价咨询和施工、监理等企业。对连续三年未发生欠薪的企业,同等条件优先评优评先。[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8.加强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的合作。积极为在河源承接项目的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合作牵线搭桥,畅通沟通渠道,鼓励在河源投资建筑业的外地企业联合本地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运营,通过外地企业带动本地企业拓展市场。鼓励外地企业施工项目优先选择本地有资质的专业或劳务分包企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建设单位]

9.支持建筑业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企业从市外引进的建造师、企业高管、财税人员、招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等,享受市相关人才政策。[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鼓励引进建筑业企业

10.鼓励外市建筑业企业落户本市。外市建筑业企业落户本市对财政贡献较大的企业,头三年由财政部门按新增财政贡献量的20%作为企业奖励,每年封200万元。对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大型央企国企、省企深企等特别优秀企业可实行“一企一议”。鼓励外市建筑业企业在我市设立子公司并取得相应资质或将具有相应资质的子公司转注我市。[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1.支持企业提升建筑业产值总量。对在河源缴税入统的建筑企业,1年内实现建筑业总产值5亿元(含)以上的,依法缴清税收并入统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次年比上年每净增建筑业产值1亿元(含)以上的,依法缴清税收并入统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改善建筑业发展环境

12.优化政府投资项目服务形式。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审图、造价咨询等相关技术服务,鼓励优先选用本市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企业实施。[牵头单位:市发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建设单位]

13.加大项目支持力度。鼓励本市建筑业骨干企业积极参与政府PPP、EPC项目建设。鼓励本市建筑业企业单独承建或联合国内优秀建筑业企业共同承建大型综合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采用通用技术施工的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在2500万元(含)以下的,原则上不设置工程业绩要求。建设单位应合理设置投标资格条件,不得任意抬高资质等级、增加资质类别和提出不合理、不公平的附加条件,排斥本市企业。施工单项估算价在4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鼓励优先发包给本地建筑企业。必须立即实施的防洪、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鼓励直接发包给本市建筑业骨干企业实施。[牵头单位:市发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据管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建设单位]

14.优化工程风险管理。推行双向担保、保险制度,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保险的,建设单位应向承包单位提供等额工程款支付担保、保险,对采用最低价中标的项目实行高保额履约担保严格合同履约管理和工程变更,强化工程进度款支付和工程结算管理,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局,配合单位:市发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建设单位、各保险公司]

15.规范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已完工程量的80%,变更签证的价款按合同约定不低于70%比例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建设单位]

16.加强建筑行业信用管理。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好的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在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工程招标时提倡优先选择信用好的企业对信用的企业,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局、市政务服务据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建设单位]

17.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向财政部门报送竣工工程结算,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财政部门报送竣工财务决算,财政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提交完整结算资料之日起,对工程造价1亿元以下的项目在2个月内、1亿元以上的项目在3个月内完成评审(特大型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建设单位]

18.加强政府性工程税源管控。外市建筑企业在我市承接政府性工程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市财政局向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筑企业支付工程款之前,应要求建筑企业提供在本地税务局缴交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的相关手续。市财政局要加强与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设局、市代建局对接,积极做好外市建筑业企业在我市承接政府性工程税收的征缴工作,做到应统尽统、应收尽收,提高建筑业税收在全市的比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市代建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9.加本地建筑材料供应力度鼓励施工企业优先使用本地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增加本地材料供应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市代建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加强组织领导

20.建立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21.强化责任担当。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提高本市建筑业产值和增加值的各项工作,牵头单位要主动作为,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共同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建筑业企业。实施意见涉及的奖励条款未明确奖励资金来源的,由受益县区财政兑现凡建筑业企业当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或拖欠工人工资,涉及偷税漏税、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查处的,不享受本实施意见年度各项扶持和奖励政策,已享受的责令返还。

本实施意见2020年12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内申请并获批准的企业,在本实施意见到期后,涉及连续奖励扶持措施的,延续至奖励扶持完毕。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1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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