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本市规范性文件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12-14 17:47:48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



HFG-2020-019


河府〔2020〕61号



为进一步改善市空气环境质量,加大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车辆(以下简称“黑烟车”)的整治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依法划定禁止黑烟车行驶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行驶的车辆类别

本通告所称黑烟车是指排放有明显可见烟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机动车,包含本市籍和外市籍号牌的机动车。

二、限行时间和区域

    (一)限行时间:20201210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黑烟车在限制行驶区域内行驶。

    (二)限行区域:源城区全域江东新区的临江圩镇、古竹圩镇、城东街道办事处市高新区东源县城城区建成区仙塘圩镇),新港镇圩镇新港镇安源村新源村。

、处罚措施

车辆违规进入限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罚。本通告实施后的第一个月为限行措施试行期,对试行期内的违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暂不实施处罚。2021110日起,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限行标志牌

黑烟车限行标志牌为广东省统一使用禁止机动车通行禁令标志,下面辅以黑烟车等文字(式样见下图)。

 


   图片1.png

黑烟车限行标志牌式样

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0126       



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jdhy/zcjd/content/post_4104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