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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推进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3 23:28:06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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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FG-2020-013


河府办〔202022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19  

 

 

河源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方案

 

为扎实我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重要指示精神,主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资源,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引导技术、成果、人才等创新资源向“三农”聚集,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推动我市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建立农村科技特派员服务农业科技创新、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的模式,构建有效支撑乡村振兴的科技创新与服务体系强化农村科技特派员在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乡村生态中的科技创新引领作用通过建立农村科技特派员“三库一平台”工作机制,引导农村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对接服务,构建农业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开展农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大力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等,全面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三)具体目标。到2025年,建设一支服务我市“三农”工作的高质量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农村科技特派员技术对接服务覆盖全市所有乡镇;累计培训农业技术人员或农户5000人次以上;组织实施一批农业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获得一批农业关键共性技术成果,示范推广农业新品种或主导品种30个以上、农业新技术或主推技术50项以上;新备案国家、省级“星创天地”20家以上;引导农村科技特派员新创办或技术入股农业科技企业100家以上。

重点任务

(一)建立农村科技特派员“三库一平台”工作机制。

1.建设市级农村科技特派员库,优化市级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结构。凡志愿为我市农业农村科技创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服务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农经部门科技推广机构、农业科技型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等,均可申报我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征集。市科技局根据工作需求不定期开展农村科技特派员征集,经审核、公示无异议,下达市农村科技特派员认定文件和颁发聘书,聘期3年。(市科技局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市灯塔盆地管委会配合)

2.建设现代农业技术成果库,引导农业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面向国内特别是粤港澳大湾区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农村科技特派员、推广机构征集一批支撑我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技术成果。市科技局不定期开展农业技术成果征集,经组织专家遴选,择优列入市农业技术成果库。(市科技局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市灯塔盆地管委会配合)

3.建设现代农业发展技术需求库,推动农业技术成果和需求有效对接。结合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面向我市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企业、农村基层等征集技术(含培训)需求,同时组织农村科技特派员深入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农村基层生产一线调研,凝练技术需求等。市科技局每年开展农业技术需求征集,经组织专家遴选,择优列入市技术需求库。(市科技局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局、市灯塔盆地管委会配合)

4.建立市农村科技特派员服务“三农”管理平台。将农村科技特派员纳入平台管理,对农村科技特派员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建立定期统计报告制度,强化工作动态监管;平台不定期推送发布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的农业技术成果和我市农业发展技术需求,确保技术需求与技术服务精准对接。(市科技局负责,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二)构建农业科技孵化育成体系。

依托我市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龙头企业等载体建设农业科技孵化器,打造农业关键共性技术及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平台、科技人才创业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等,推进农业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加快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充分发挥农村科技特派员的桥梁纽带作用,利用现有各类园区等存量资源,协助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农业创业孵化基地、农村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和“星创天地”等。(市科技局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市灯塔盆地管委会配合)

(三)开展现代农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

围绕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加强代种业、生物工程技术、绿色环保技术、绿色种养技术、耕地保育技术、农产品采后处理与储存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农产品优质安全技术、农业节本增效关键技术、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精准农业技术创新,为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市科技局负责,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四)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农村科技特派员带技术、项目、资金进驻我市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孵化器、“星创天地”载体创新创业。支持农村科技特派员创办农业科技企业或以技术入股等方式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支持农村科技特派员开展扶贫式创业服务,参与科技精准扶贫产业基地建设,打造“农村科技特派员+电商”新模式(市科技局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局、市灯塔盆地管委会配合)

(五)加快现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重点支持农产品高质量绿色生产技术、数字农业和智慧农林水技术成果、农业机械化作业成果、农产品精深加工与冷链物流技术以及现代渔业关键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市科技局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市灯塔盆地管委会配合)

三、组织实施

(一)完善农村科技特派员技术对接服务方式。

通过组织农村科技特派员深入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农村基层开展一对一现场技术匹配,举办农业技术成果与技术需求对接会,或通过市农村科技特派员服务“三农”管理平台网上对接等方式,建立农村科技特派员与服务对象“双向选择”机制。对达成技术对接服务的,签订特派员、派出单位以及派驻单位三方派驻协议,协议应包括服务内容、派驻时间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派驻协议由特派员报市科技局备案。(市科技局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市灯塔盆地管委会配合)

(二)丰富农村科技特派员技术对接服务内容。

引导农村科技特派员深入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企业、农村基层或通过网络远程视频的方式开展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服务培养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农村致富带头人指导农户掌握新技术、开拓新市场、发展农业新业态和新模式,不断提升我市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1.鼓励农村科技特派员根据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农业企业发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技术需求,采取不定期现场指导或网络远程视频的方式,开展点对点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技术攻关等服务。

2.鼓励农村科技特派员带技术、项目资金进驻我市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孵化器以及“星创天地”载体创新创业,以及以技术入股的方式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负责企业的技术和日常管理工作。

3.打造“农村科技特派员+电商”新模式。通过“农村科技特派员+电商平台+农产品”模式,鼓励农村科技特派员做优质农产品的形象代言人,打造当地优质农产品品牌,解决农产品销售问题。

(三)明确农村科技特派员技术对接服务周期。

农村科技特派员派驻服务周期依据开展技术服务的内容和模式而定,原则上不超过3年。派驻服务期满后,特派员、派出单位以及派驻单位三方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继续签订派驻协议,经协商继续签约的,完成续签后由特派员报市科技局备案。

(四)加大农村科技特派员服务“三农”扶持。

    发挥省、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每年在省、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农村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

1.鼓励农村科技特派员及其派出单位在我市举办技术培训活动。市科技局每年面向各县(区)、镇、村以及农业企业征集农业技术培训需求,发布农业技术培训目录。对农村科技特派员及其派出单位单独或联合我市机构在我市现场或通过网络远程视频方式举办的符合目录规定的且经市科技局备案的技术培训,按培训活动实际支出总额的50%给予补助,单次活动最高30万元。(市科技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2.鼓励农村科技特派员开展农业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根据省、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市科技局发布农村科技特派员对接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经专家评审论证,以事前补助的方式,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的扶持。(市科技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3.鼓励农村科技特派员在我市投资创办企业。市科技局发布农村科技特派员创业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对农村科技特派员带技术、项目、资金在我市投资新创办企业的,经组织专家评审论证,以后补助的方式,按企业当年固定资产和生物性资产投资以及场地租赁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市科技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4.鼓励农业科技孵化器、“星创天地”等孵化载体吸纳农村科技特派员入驻创新创业,并给予场地租金减免。市科技局开展孵化载体运营评价,对吸纳农村科技特派员入驻创新创业的孵化载体,在运营考核评价中予以优先评优支持,获得通过优秀评价的给予10万元支持。(市科技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5.对在我市注册、登记并“农村科技特派员+电商”模式开展优质农产品网络销售科技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前3年每年按其场地租金的50%给予支持,最高5万元;前3年每年按其科技服务主营业务(含农产品电商销售)收入的3%给予支持,最高15万元。(市科技局负责,市财政局、市商务局配合)

6.市联合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优先支持由农村科技特派员创办(入股)的企业融资。对通过市联合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发生的贷款且履行正常还贷的企业实行贷款贴息支持,按贷款利息(科技信贷风险金承担部分)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150万元。(市科技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7.对以农村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团队方式进驻的重大项目,可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市科技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以市长为召集人,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长为副召集人,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扶贫局、市灯塔盆地管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河源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制定联席会议工作规则,明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市科技局负责,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局、市灯塔盆地管委会配合)

(二)加强考核评估。农村科技特派员派驻期满后要向市科技局提交派驻服务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开展技术对接服务的内容、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农村科技特派员派驻工作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对工作业绩突出并获得市级表彰的,其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立项支持(市科技局负责,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三)加强宣传表彰。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村科技特派员及派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加大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政策宣传力度,引导新闻单位社会各界参与、扩大对农村科技特派员的宣传报道,鼓励社会力量设奖对农村科技特派员进行表彰奖励,提升农村科技特派员社会地位,增强对农村科技特派员认同感、光荣感,激励更多科技人员踊跃参与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助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局配合)

  、附则

(一)本方案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所涉及的扶持政策与《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19〕63号)不得重复享受。

(三)本方案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河源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河源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统筹做好我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市政府同意建立河源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1. 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全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农村科技特派员的有关政策措施,研究河源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听取河源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河源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

      、组成人员

      召  人:  涛    市长

       副召集人:庞启彪    

      成    员:陈海青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叶振廷    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欧阳仕文   市科技局局长

                骆  超     市财政局局长

                 邓小强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叶志亮    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灯塔盆地管委会主任

                 黄远程    市商务局局长

                 钟志坚    扶贫局局长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日常工作由市科技局承担,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科技局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并抄送市委编办。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fgb/2020/12/zcjd/content/post_3943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