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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24 11:07:3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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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2019〕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商事制度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现就进一步做好深化我市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简化开办企业程序,创新商事登记模式

(一)压减办照环节,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除依法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或者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取消冠市名企业名称申请条件,按照省下放的登记权限,县(区)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对冠省名企业给予核准登记。

(二)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释放住所资源,实施企业集群注册登记。注册地在本市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经县(区)级以上部门认定的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运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从事住所托管服务。集群企业与托管企业签订的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合同,委托托管企业代收法律文书、信函、邮件等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后,可以托管企业的地址作为住所登记。

(三)全面推开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做到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区域、业务、市场主体全覆盖。推广“银政直通车”服务,委托各商业银行网点免费代理代办商事登记业务。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商务、金融领域的应用,使电子营业执照成为“互联网+”环境下市场主体的唯一网络身份认证和管理标识。

(四)持续推动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优化开办企业流程,将开办企业流程压缩为商事登记、刻章、申领发票3个程序,开办企业时间压缩到4个工作日内。推广使用“开办企业一窗受理”系统,形成以“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为主、传统模式为辅的开办企业新模式。提升企业开立银行账户服务效率。

二、扎实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现信息共享

(五)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粮油仓储企业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等19项涉及登记、备案的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首批实行“二十四证合一”,被整合的证照不再发放;依托广东省“多证合一”备案信息申报系统上传备案信息,通过“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实现数据对接,信息共享。

三、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

(六)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201811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对已在市高新区实施的其他改革事项,属于市高新区事权的,可继续实施);逐步推动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坚持宽进严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

四、加快建设统一的市场监管平台,强化信息化支撑

(七)以建设“数字政府”为导向,加快建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连通省、市、县现有的综合监管平台,为证照衔接、监管联动、执法协同、优化服务提供支撑。在统一监管平台建成前,利用“全国一张网”协同监管平台,实现跨部门的后续监管协同,落实企业注册信息、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双告知”“双反馈”和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并建立信息对接、认领、反馈的制度,强化协同监管的信息化支撑。将各审批部门认领企业信息率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五、构建以信用信息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八)加快推广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应用,将查询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实施联合奖惩措施等作为必要环节嵌入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业务流程中。探索建立信用约束向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延伸制度,加快全面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国家统一认定标准及时认定我市红黑名单,并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开共享,实施联合惩戒,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六、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规范执法行为

(九)推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主动向社会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信息。通过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推动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动执法部门编制并向社会公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明确审核内容,细化审核程序,实现执法监督关口前移。

七、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十)各部门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规则)。各部门结合职责及上级部署,制订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包括拟抽查次数、抽查的对象范围、抽查的比例;完成检查、公示及后续处理工作后,做好本单开展工作的经验总结并上报;全力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多部门联合抽查,对涉及多部门的检查事项,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达到该年度总抽查次数10%以上,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地、各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体系。

八、明晰权责、执法联动、重心下移,推进监管体制改革

(十一)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市场综合监管体制。根据不同执法领域特点、规律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市、县(区)市场监管领域执法机构的编制规模,推动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

(十二)进一步厘清部门监管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动态完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权责清单。

(十三)建立我市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和密切配合。

九、强化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监管格局

(十四)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企业首负责任制,全面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产品质量和服务金保证制度。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由业务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行业组织的职责,指导行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完善行业性约束惩戒机制,建立行业组织与政府部门沟通合作机制。

(十五)推进“以网管网”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实行网络经营主体实名制,引导符合条件的自然人网店办理商事登记,规范网络经营主体交易行为。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探索建立网络消费预警机制。

十、推进“个转企”,促进个体私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六)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持续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广使用“个体户转型为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开通全流程“绿色通道”,建立全维度优惠政策体系。对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办理证照变更登记、资产转移过户、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业务,简化材料、合并程序、减免税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依法依规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免征土地和房屋权属转移契税,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暂不收缴工会费,依申请可延期缴纳税款等政策;各级财政可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给予奖补和补助,企业可申请使用中小微企业服务劵。加大对转型企业的信贷支持、规范服务收费,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提供融资服务。制定出台我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政策,促进个体私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河源经济产业升级。

十一、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促进市场优胜劣汰

(十七)深入调查摸清工商注册市场主体经营状况,加快推进“死亡”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清理工作。

(十八)进一步优化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流程,强化部门间沟通衔接、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维护企业、债权人、投资人、企业职工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企业撤销登记程序,对提供虚假住所等失联企业、冒用他人身份证虚假注册、利用简易注销程序逃废债务等违法失信企业,探索建立强制出清制度。

十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把商事制度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落实到人的责任体系,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认真梳理工作重点、难点,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研究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及具体措施,明确各项工作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分阶段、分步骤攻坚克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涉及机构改革的责任落实部门,在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部门继续承担;相关职责调整到位后,由组建后的部门或者划入职责的部门承担。

(三)强化督促检查。要将商事制度改革纳入市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和各县(区)、各市直部门综合考核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跟踪督查落实情况。各项任务牵头单位要加强跟踪检查,采取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商事制度改革任务、关键环节的指导,协调解决商事制度改革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积极推动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四)强化情况报送。各牵头单位要将贯彻落实《河源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任务分工表》(附件)的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10日前报送市商事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商改办要适时对各单位商事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河源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工表》.doc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912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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