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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1 12:14:07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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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2019〕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源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941

河源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

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修订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着力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我市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粤府〔2018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工作,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提升产业竞争力,促进实体经济提质增效,使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合理下降至粤北山区市平均水平或较低水平,企业盈利能力明显提升,形成企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格局。

二、主要措施

(一)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1.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等级从七级降至五级,税额标准由212/平方米下调至18/平方米,其中源城区下调至38/平方米,市高新区下调至38/平方米,江东新区下调至28/平方米,东源县、和平县、龙川县、紫金县、连平县下调至16/平方米。工业用地税额标准为上述标准的50%,但最低不超过法定税额0.6/平方米。(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2.降低车辆车船税税额标准。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税率总体降幅25%(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3.调整契税缴纳期限。自2017101日起,将契税缴纳期限从现行的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调整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4.落实降低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标准。自2017101日起,对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购销合同,降低核定计税标准。具体按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5.允许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允许符合条件的省内跨地区经营制造业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就地入库。(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6.降低企业增值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具体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执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河源海关负责)

7.降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自2018226日起,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确定各行业应税所得率。具体按原《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执行。(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8.执行工业用地优惠地价。对于符合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允许对工业项目按照规划确认的用地围墙线内面积出让。(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9.采用多种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根据企业意向,对有需求的企业实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租赁(出让)底价由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租赁(出让)年限进行修正,在租赁(出让)期限届满符合续期条件的,可采用协议方式续期。鼓励租赁方式使用工业用地,租赁期满达到约定条件的,在相同投资强度、土地价款条件下原租赁企业具有优先承租权、受让权。(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三)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10.失业保险费率下浮。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我市于20182月起施行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浮动制度。对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小于或等于全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60%、大于全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60%且小于或等于140%、大于全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140%的用人单位,下浮费率。下浮后费率分别为0.48%0.64%0.8%,用人单位费率为缴费系数(三个档次:0.60.81)乘以基准费率(0.8%)之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1.工伤保险费率再下调。出台《河源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工伤保险率浮动管理制度,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对用人单位费率实施浮动管理,对首次费率浮动后,工伤保险费率高于0.5%的用人单位,继续实施阶段下调费率措施,按《关于阶段性调整我市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河人社发〔201582号)规定的0.5%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征收,进一步降低工伤预防工作做得好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我市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再下降20%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2.职工医疗保险费率再下调。基本医疗保险在2019年至2020年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降低幅度为1个百分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医疗保障局责)

13.执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贯彻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按14%执行,执行省确定的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4.建立人力资源供需机制。加强校企供需培训对接,建立就业激励机制,开展毕业生就业年度考核,鼓励本市高职院校优先推荐毕业生到本地企业就业,对年度考核成绩突出的院校给予奖励。各乡镇劳动保障所要加强就业宣传,引导外出劳务人员返乡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

(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15.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2019年电力市场交易规模安排和市场主体准入的通知》(粤经信电力函〔2018242号),从2019年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电企业准入门槛降为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在省级产业转移园内用电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电工业企业均可申请参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16.降低用电成本。落实省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督促自备电厂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降低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等措施,继续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清理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五)降低企业运输成本。

17.支持海铁联运发展。支持发展海铁联运班列,以通过河源市海铁联运线路承运的进出口国际集装箱重箱的数量为依据,对进出口企业进行资金补贴。(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河源海关负责)

18.落实国家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从严查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服务和车辆救援服务中的各种乱收费行为,规范车辆超限处罚标准,减少各类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坚决杜绝乱罚款、“以罚代管”等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19.落实省降低企业运输成本政策。自201771日起,我市境内省属国有交通企业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对使用粤通卡支付通行费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0.降低企业直接融资成本。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力度,对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前五家企业,在《河源市上市后备企业财政资金支持方案》(河金函〔20179号)原有33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含原来挂牌新三板而未奖励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进入创新层的,再给予每家企业10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到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市财政自2017年至2021年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进行贴息,贴息资金按企业股权质押融资金额的1%给予补贴,单笔不超过30万元,不低于3万元(未达到最低补贴金额的暂不予补贴)。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申请财政贴息。鼓励企业通过股权出质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建立融资“过桥”专项资金。由市、县(区)政府(管委会)财政共同出资建立企业融资“过桥”专项资金,完善政银企合作关系,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单户2000万以下(含)贷款“过桥”转贷服务,降低企业转贷融资负担。(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负责)

21.进一步完善融资服务。鼓励企业充分用好国家政策性银行优惠政策;积极开拓境外资金渠道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大型骨干企业设立财务公司,为上下游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实际开发金融产品,推进开展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服务;适时开展融资租赁服务、应收账款融资和政府采购供应商融资服务;扩展中小微企业增信贷款服务;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服务平台顺利运作帮助中小微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转贷支持;大力推广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的应用,整合我市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和资源,加快接入省级平台系统单独配置专线,实现政务数据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解决信贷资金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河源银保监分局负责)

22.强化融资担保机构的信贷支持。加强政府、银行、担保、企业四方合作,构建四方联动机制,鼓励银行、担保机构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合理降低担保费率。强化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职能,加强融资担保机构的管理,实施保费上限制度,年保费不高于2.0%。加大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省再担保的合作,为我市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增信服务和风险分担,增强我市融资担保机构的承保和代偿能力。(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负责)

(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2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做到审批更简、监督更强、服务更优。根据省的部署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继续精简工业生产、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精简评估事项,努力全面实现并联审批,探索实行“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区域评估”“联合验收”等新模式,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压缩审批时限,企业开办时间减至4个工作日以内,工业投资项目核准办结时限减至10个工作日,工业投资项目备案办结时限减至3个工作日。(市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4.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实施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现开工前政府审批时间民用建筑项目不超过41个工作日、工业项目不超过45个工作日。精简投资项目立项、报建、验收阶段涉及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和其他事项,由120多项优化整合为80项。对省属限范围内的饲料粉碎机械、建筑卷扬机等12类工业产品实行“先证后核”审批模式;对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等4类工业产品实行“承诺许可”审批模式。对已办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的产业园区,其符合条件的入园建设项目可简化或免于相关手续。(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5.加快“一门一网式”建设。依据“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的要求,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建立健全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服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

26.推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线运营。依托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加快完善我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对接事项。面向全国具有法定中介服务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常态开放,实行动态进驻。项目业主和中介服务机构在遵守中介服务超市运行规则和管理规定前提下,按照市场原则自主交易。着力解决中介服务资源不均、地方保护、中介垄断等问题,推动中介服务市场更有活力、更加有序、健康发展。(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

(八)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

27.着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具体按《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3)规定执行。(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28.鼓励存量用地内部再挖潜。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29.鼓励企业参办职业教育。支持大型企业开办非营利性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相关用地允许参照公办教育类别以划拨形式提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九)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30.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20182020年,全市通过各级财政预算累计统筹安排资金不少于10亿元,其中市财政安排累计不少于2亿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安排累计不少于1亿元,专项资金滚动使用,以事后奖补、股权投资等方式扶持全市企业开展技术改造。2020年前对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给予重点支持;对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可享受省财政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政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负责)

31.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支持企业 “上云用云”实施数字化网络智能升级,依托大数据管理平台,建立数据库,实现各部门涉企工业数据的归集和共享,并向社会、企业开放相关数据。支持工业企业运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上云上平台”实施数字化升级,有效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对符合发放对象的工业企业以服务券形式补助企业“上云上平台”费用,加快出台市级层面有关实施细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十)加大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力度。

32.建立重大制造业项目协调机制。对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的重大制造业项目,由市重大制造业项目协调小组负责牵头,实行市直部门专员服务制,专员由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中,投资额10亿元以上项目由市领导担任专员,全程负责跟踪服务项目落地和建设。(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负责)

33.实行人才分类激励政策。重大制造业项目投产后,对企业高管、研发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按《河源市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进行有效分类激励。统筹协调市内职业院校,根据重大制造业项目用人需求优化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强化职责。建立河源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和指导各单位贯彻落实“市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政策,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相关涉及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二)部门联合,市县联动。各牵头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贯彻工作,将政策宣贯覆盖到大中小企业、企业中高层以上管理人员、基层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落实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三)加强督查,推动落实。将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工作纳入市政府重大项目协调会议事范畴,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协调重点问题,列入市政府重点督导项目。各牵头单位要于本政策措施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视情况对各县区、各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县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本方案自201951日起实施(文中已注明按上级要求统一实施时间的除外),有效期5年。《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1820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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