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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24 15:33:58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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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办〔2018〕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8〕4号)有关规定,比照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河府函〔2018〕310号),市人民政府确定了我市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标准为:全自理的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为71元;半自理(半失能)的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为564元;全护理(失能)的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为987元。此标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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