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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2018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5 09:49:29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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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办〔2018〕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18〕7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提高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提高后,我市城镇低保标准为638元/人·月、低保补差为503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440元/人·月、低保补差为228元/人·月。新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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