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办〔2017〕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江东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源江东新区建设和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河委发〔2014〕9号)、《中共河源市委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授予江东新区、市高新区相关市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河委发〔2017〕5号)等文件精神,源城区、紫金县人民政府同意将部分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附件1、2)依法委托江东新区管委会行使。根据市委指示,为做好此项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源城区、紫金县人民政府主动与江东新区管委会对接,尽快签订行政委托书(附件3、4),并于今年9月15日前完成权限移交工作。
二、江东新区要切实做好512项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的承接工作。对目前暂不具备承接条件的部分事项,仍由源城区、紫金县相关部门办理。
三、江东新区可结合自身实际,依法依规在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优化服务上大胆创新,先行先试。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三年。
附件: 1.江东新区行使源城区部分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清单
2.江东新区行使紫金县部分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清单
3.行政委托书(源城)
4.行政委托书(紫金)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
信息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