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河府〔2016〕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1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2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审批,并明确审批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河源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2日
附件:河源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事项目录.doc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