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本市规范性文件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5-07-06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


河府办〔2015〕23号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
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意见

河府办〔2015〕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和谐发展,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实施〈全省率先建成小康社会十项短板指标解决方案〉督查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4〕569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解决方案的通知》(粤建城〔2014〕147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目标
    2015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5%以上;2018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2020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2025年,全面落实“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建立比较完善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二、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
    东源县:2015年底前,完成大肚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升级改造,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2020年前,中部片区(灯塔)、北部片区(船塘)、东部片区(叶潭)等3个正在规划的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中,至少建成1个;2025年前,3个全部建成。全县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15年达75%以上,2018年达85%以上,2020年达90%以上。
    和平县:2015年底前,完成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并投入运营。2020年前,南部片区(彭寨)、北部片区(下车)等2个正在规划的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中,至少建成1个;2025年前,2个全部建成。全县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15年达75%以上,2018年达85%以上,2020年达90%以上。
    龙川县:2015年底前,完成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并投入运营。2020年前,北部片区(麻布岗)、中西部片区(黎咀)、中东部片区(田心)等3个正在规划的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中,至少建成1个;2025年前,3个全部建成。全县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15年达75%以上,2018年达85%以上,2020年达90%以上。
    紫金县:2015年底前,完成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并投入运营。2020年前,西部片区(蓝塘)、东部片区(龙窝)等2个正在规划的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中,至少建成1个;2025年前,2个全部建成。全县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15年达75%以上,2018年达85%以上,2020年达90%以上。
    连平县:2015年底前,完成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并投入运营。2020年前,完成东部片区(忠信)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建设工作。全县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15年达75%以上,2018年达85%以上,2020年达90%以上。
    三、升级改造垃圾收集转运设施
    在各乡镇已建成1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和各自然村建有至少1个垃圾收集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转运站和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标准。其中垃圾收集点要求位置固定,具有挡雨功能,做到垃圾不暴露,定期清运,周边环境整洁。垃圾转运站要求按照《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和《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的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各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在2015年底前全部投入运营。
    四、完善垃圾收运处理模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负责辖区内的环卫保洁、垃圾运输和转运站运转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运行模式,主要村道、村庄公共区域建立日常保洁机制,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户收集。落实好“门前五包”责任制,农户负责自家房前屋后的卫生清扫,做到生活垃圾入箱入池。
    村集中。各村保洁员负责做好村内道路、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要求做到日产日清,负责将本村的生活垃圾收集到村垃圾中转池。
    镇转运。由乡镇负责将各村集中的生活垃圾运输到镇生活垃圾转运站进行分拣、压缩处理。
    县处理。按照辐射服务半径,科学、合理划定服务区域,县统筹将各乡镇的生活垃圾运输到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设立市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及时收集、汇总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地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工作消极、措施不力的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设立县级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办公室(可设在县级村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及卫生保洁工作。
    镇成立环卫所(可与镇建办并设),负责组织实施镇、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加强对农村保洁员队伍的指导和培训等,确保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村组建保洁队伍,按照每500口人配备1名保洁员的原则,建立起相对固定的清扫保洁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垃圾收集工具和垃圾转运车辆。通过村组细分农户卫生责任区,与农户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规范和约束村民卫生行为,并定期开展卫生评比活动,调动农民长期参与保洁的积极性,促进保洁工作常态化。
    六、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经费保障
    按照“政府引导、多元投入,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探索建立“县为主,省、市补助,镇、村共担,农户适当出资”的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经费保障机制。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保障保洁人员工资。市财政对各县每个区域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给予100万元补助。从2015年起,以建制镇为补助对象(县城所在镇除外),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元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补助(以公安部门户籍统计人口为准);县、镇、村财政给予每人每年补助总额为10元,各级比例具体由各县自行细化,自行调整资金补助比例。二是拓展融资渠道。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项目中垃圾的收集、运输可采取市场化运行模式。三是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2015年底前各县必须开征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四是有效整合财政性资金,加大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投入。五是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补助资金。
    七、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宣传单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大力宣传城乡垃圾治理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树立良好的文明意识、环卫意识和生态环保观念,主动支持、参与、配合做好垃圾治理工作。要按照“全面推进,连片示范”的思路,打造连片示范带和示范片区,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推进我市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市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办公室要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督查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并视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