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河源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河源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我市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省政府令第18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第一批)》(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录入《河源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第一批)》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按规定举行听证,未履行听证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审议作出行政决策。
二、未录入《河源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第一批)》,但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应当组织听证。本听证目录以外的其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组织听证。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对听证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各县区政府要根据省政府令第183号要求,尽快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确保依法行政、科学决策。
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各承办单位应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分批公布或修订完善《河源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
附件:河源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第一批)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3日
附 件
河源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第一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