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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
发布日期:2013-07-18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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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源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8日
 
河源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
网上交易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行为,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通过河源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交易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河源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以下简称“网上交易”)是河源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机构(以下简称“交易机构”)在互联网上发布交易公告和启事,竞买人通过河源市土地和矿业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网上交易的行为。网上交易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出让和转让交易。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依法参加河源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依法参加河源市探矿权采矿权网上交易活动。
符合上述参加各对应交易活动条件的即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
    第五条  河源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由网上注册系统、竞买申请系统、网上限时竞价系统、网上确认等部分组成。
    第六条  网上交易实行以下程序:
    (一)发布网上交易公告;
    (二)申请人办理数字证书(  CA  认证);
    (三)申请人提出竞买申请;
    (四)资格审核(适用于设置竞买条件的);
    (五)申请人交纳竞买保证金获取竞买资格; 
    (六)网上报价及网上限时竞价  ;
    (七)成交确认。
    第七条  网上交易以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确定为竞得人。
    第八条  网上交易原则上实行成交后审查制度,竞得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具备竞买资格的,网上交易不成交,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交易标的设置了竞买资格条件,需经审核合格后竞买人才获得竞买资格的,则实行交易前审查制度。
    第二章  交易信息发布
 
    第九条  网上交易公告由交易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发布,并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定的门户网站和报刊等媒体发布。
网上交易公告可以是单宗土地或矿业权公告,也可以是多宗土地或矿业权的联合公告。
    第十条  属网上出让交易的,交易机构应当至少在网上交易前20日发布交易公告,网上交易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网上交易公告期间,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交易机构应当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补充公告,网上交易活动时间相应顺延。网上出让交易补充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20日,如距网上交易活动开始时间少于20日的,网上交易活动相应顺延。
 
    第三章  网上注册与竞买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携带相关有效证件资料到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代办点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申请人丢失数字证书或密码的,必须携带有效证件资料,到上述机构重新申领。
    第十三条  办理了数字证书的申请人,须到交易机构登记注册后,才能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第十四条  申请人应当详细阅读网上交易公告、交易须知、交易宗地或矿业权相关信息。申请人可现场踏勘网上交易的宗地或矿区,对宗地或矿区现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竞买申请前提出书面意见。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宗地或矿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第十五条  网上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第十六条  竞买申请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给予申请人一个交纳竞买保证金的账号。申请人须按有关规定向该账号交纳足额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在确认竞买保证金按时足额到账后自动赋予申请人竞买资格。
    每笔竞买保证金只对应一宗土地或矿业权竞买,如需竞买多宗土地或矿业权,则须分别交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网上交易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
 
    第四章  网上报价
 
    第十七条  竞买人(含联合竞买人,下同)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网上报价和网上限时竞价报价规则为:
    (一)增价方式进行报价;
    (二)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三)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四)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1个有效加价幅度;
    (五)竞买人可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自行报价。
    第十八条  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竞买人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
    第十九条  网上交易宗地或矿业权设有底价的,网上交易期限截止前半小时,在监察人员监督下,向网上交易系统输入交易项目底价。
 
    第五章  网上限时竞价
 
    第二十条 本规则所称网上限时竞价  ,  是指在交易机构规定的网上交易期限截止时    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以高于当前最高报价一个增价幅度的价格为网上限时竞价程序中的起始价,组织限时竞价,并按“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第二十一条  竞买人在网上交易期限截止前2小时应当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密切关注交易动态。网上交易截止后,有关竞买人应当在网上交易截止后5分钟内做出是否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网上交易系统,如5分钟内无人竞价系统自动根据出价原则促合交易。
    第二十二条  竞买人应当尽量避免在网上交易期限截止前的最后  1  分钟内进行竞买申请、报价、竞价,以防止因网络延迟造成网上交易系统无法接受。
    第二十三条  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一)经网上交易系统询问完毕后,有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网上交易系统开始第一次5分钟倒计时的限时竞价,竞买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如在5分钟内的任一时点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此时点起再顺延一个5分钟,供竞买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顺延;
    (二)5分钟限时竞价内没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
    (三)网上交易系统即时显示网上竞价结果。
 
    第六章  成交确认
 
    第二十四条  网上交易期限截止后,网上交易系统将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网上报价期限截止时,只有一个竞买人提交有效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出让底价,经交易系统询问后,其他竞买人均表示不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或只有唯一一个竞买人)的,该竞买人为竞得人; 
    (二)网上交易期限内有2个或者2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经网上交易系统询问,无其他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三)网上限时竞价程序中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四)在网上限时竞价程序中无竞买人报价的,以网上交易截止时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五)在网上交易期限内无报价者,或者报价均低于底价,或者不符合其他条件的,网上交易不成交。
    第二十五条 网上交易结果公布后,竞得人应当在网上交易结果公布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原件与交易机构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凭《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与网上交易委托人签订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
    第二十六条 宗地或矿业权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宗地或矿业权成交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于网上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第二十七条  交纳竞买保证金和支付宗地或矿业权成交价款的币种为人民币。 
    第二十八条  从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交易的交易机构,按相关规定收取交易服务费。
 
    第七章  系统管理
 
    第二十九条  河源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应严格执行网络信息安全有关规定,负责维护网上交易系统及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负责追踪和查处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行为和针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犯罪案件。
    第三十一条  监察部门对网上交易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  为保障竞买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网络传输的安全,网上交易系统对网络信息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
    第三十三条  交易期间的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实行封闭管理,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维护须经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操作。交易机构对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任何操作应在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详细记录、存档。网上交易结束后,交易机构应将交易对象信息、申请人、竞买人、竞得人的网上交易系统记录打印成纸质文件存档。
    第三十四条  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记录用户对网上交易系统的相关操作,任何人不得更改网上交易系统日志。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在1天内连续5次输错密码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锁定该用户的相关权限。权限锁定后如需解锁,必须由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经CA认证代理点核实后解除锁定。
 
    第八章  应急处置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机构应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交易活动:
    (一)网上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二)因网上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的非交易机构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网上交易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
    (四)涉及土地或矿业权纠纷,不能及时解决的;
    (五)司法机关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
    (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交易机构认为应当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出现本规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交易机构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报案,由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开展案件侦查取证工作,侦查结果应及时告知交易机构;同时,交易机构应将情况上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出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决定后,由交易机构通过原公告渠道发布暂停、中止或终止公告,待问题排查、清除后恢复交易。
出现本规则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至第(六)款规定情形需暂停、中止、终止网上交易的,交易机构应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出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决定后,由交易机构通过原公告渠道发布暂停、中止或终止公告,并关闭网上交易系统竞价通道。
网上交易活动因故暂停或中止的,恢复交易后,若起始价、增价幅度等实质性内容不改变的,交易时间顺延,交易暂停或中止前的报价有效。
第九章 责任
第三十八条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二)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三)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第三十九条 交易机构应将网上交易违法竞买人纳入不诚信用户名单,予以公示,并报监察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若竞买人没有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造成竞买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账,或到账后没有及时在网上交易期限截止时进行有效报价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四十一条 竞买人在网上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被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竞买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第四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交易机构因素,导致网上交易时间的变更、网络堵塞等故障,造成申请人不能及时完成网上注册、下载有关文件、提出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获取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的,交易机构应采取积极补救措施,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第四十三条 竞买人应当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数字证书遗失或密码泄漏等造成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四十四条 网上交易活动中各有关机构和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秘密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负责追踪和查处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行为和针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犯罪案件,对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在网上交易期间,网上交易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网上交易起止的时间以网上交易公告中公布的时间为准。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第四十七条 申请人在参加网上交易活动之前,应当详细阅读、熟知本规则。
第四十八条 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有相应规定的按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 各县土地交易机构使用市级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的,可参照本规则进行,应根据各自权限,在使用时加强监管,采取积极措施确保网上交易系统安全、规范运行。
第五十条 本规则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   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