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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6-11-09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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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推动河源市镇级经济的发展,参照《广东省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的任务是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根据镇区经济发展和产业特点,引导专业镇经济走上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支持专业镇技术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的建设,推动专业镇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探索专业镇经济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  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工作坚持“突出特色、强化功能、提高质量、繁荣经济”的方针,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为科技依托,通过建立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体制和新机制,从总体上提升专业镇的产业技术水平。
    第四条   市科技局负责对全市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各县(区)科技局归口管理本县(区)的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工作,专业镇政府负责制定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  申请条件及要求:
  1、领导重视。镇领导班子对技术创新认识到位,把技术创新试点工作纳入到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并作为镇的重要工作来抓。 
  2、基础条件。在市内具有明显的产业发展特色和较大的规模,全镇工农业总产值3亿元以上,其中特色产业产值占20%以上。 
  3、目标明确。试点镇应有长远发展规划和技术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结合镇产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专业技术创新中心以及技术中介服务和培训机构,通过加强技术创新和技术培训,新技术和优良新品种的普及率和覆盖率大幅度提高,使农民增产增收,从而提高镇的经济实力。  
    第六条  申报程序。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以“自愿申请、专家论证、择优遴选”为原则。由镇政府填写《河源市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申报书》,并附镇经济发展规划、上年度工作总结等材料,一式三份及附软盘,经县(区)科技局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科技局。
    第七条  审核程序。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请镇的条件进行评审,由市科技局根据评审意见审定后,将符合条件的镇授予“河源市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称号并挂牌。
    第八条  合同管理。市科技局批准的“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由市科技局(甲方)与镇政府(乙方)、县(区)科技局(丙方)签订试点项目合同。市科技局定期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九条  扶持措施。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经费投入以镇和镇内企业投入为主;市政府给予3万元的经费资助,并视财力状况逐年有所增加;县(区)应按不少于1:1的比例安排一定的经费支持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工作,并优先推荐试点镇申报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争取经费支持。
    第十条  项目管理。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工作分阶段实施,可分为调研分析、制定规划、实施、验收四个阶段。时间为3~5年。
    县(区)科技局负责对试点镇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  项目验收。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项目按合同要求完成后,可向合同甲方提出验收申请报告。
    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项目的验收由合同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市政府授予“河源市***专业镇”称号并挂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信息来源: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