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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河市监江东处公告〔2023〕01号)
发布日期:2023-06-08 10:48:21 来源: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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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广东盈美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详见附件1决定吊销企业名单),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2023年4月18日,本局通过河源市人民政府网向当事人公告送达《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河市监江东罚告公告[2023]1号)。当事人至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期限届满,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本局决定吊销广东盈美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详见附件1)的营业执照。

本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当事人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廖远飞、何明霞 联系电话:0762-3892771

特此公告。

附件决定吊销企业名单(5户)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6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