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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8-31 16:50:36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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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函〔2026〕1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6〕188号),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6年9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6〕188号)的三类标准执行,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4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2元/小时。               

  二、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