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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5-19 14:49:22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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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办〔202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河源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做好市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要求,自觉把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立法项目的政治把关和法条内容的实质审查,确保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与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与国家重大改革方向一致。

  二、持续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立法调研、论证,提高政府立法解决现实问题的针对性、实效性。严守立法权限,主动向上级对口部门请示汇报,按规定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提高立法质量。坚持开门立法,建好用好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和立法咨询专家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广泛吸纳民意、凝聚共识,使立法更好满足我市社会治理需要和人民群众期盼。

  三、优质高效完成各项立法工作任务。各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及时协调解决起草过程中遇到问题;立法内容涉及其他单位职责或者与其他单位关系紧密的,应当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对涉及部门多、社会影响面广、关注度高、立法难度大的立法项目,要及时成立工作专班集中攻关,整合工作资源和力量推动立法工作有序开展。其他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起草单位,共同做好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市司法局要加强对立法项目的审核把关、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立法项目的进展情况,全力推进立法工作计划落实,确保市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取得良好成效。

  

  附件:河源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6日



  附件

  河源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1项)

  河源市佗城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暂定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

  二、政府规章新制定项目(1项)

  河源市人民调解工作办法(暂定名,市司法局负责)

  三、政府规章继续推进项目(2项)

  1.河源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修改项目,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2.河源市燃气管理办法(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