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办函〔2025〕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等有关规定,综合各县(区)火灾形势、消防工作情况,经实地调研评估,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第十五批3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和4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挂牌督办(名单附后)。
被挂牌督办的县(区)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压实各级工作责任,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治与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畅通消防“生命通道”、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等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逐项隐患落实销账管理,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指导督促,动态跟进被挂牌督办县(区)和单位的整治工作,于2025年12月25日前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对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和单位予以摘牌销案;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和单位继续挂牌督办。整治工作验收情况纳入2025年度县(区)综合考核内容。
被挂牌督办的县(区)整治方案、工作联系人名单,请于6月30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请于每月30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李硕;联系电话:3889013)。各县(区)要加强对本地区火灾隐患特点及分布的分析研判,及时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挂牌督办。
附件:1.挂牌督办的第十五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2.挂牌督办的第十五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3日
附件1
挂牌督办的第十五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附件2
挂牌督办的第十五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