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函〔2025〕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河源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河府办〔2017〕16号)的相关规定,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办)组织对各县(区)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了评议考核,在各县(区)自评、部门评审、专业测评和综合评议基础上,形成考核结果,现通报如下(各考核等级内,按行政序列排序):
A级:源城区、紫金县。
B级:东源县、和平县、龙川县、连平县。
江东新区、市高新区为功能区,仅参与考核,不参与评级。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源城区、紫金县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
各县(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四个最严”为统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风险意识,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持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各县(区)具体考核情况由市食药安办另文印发。各县(区)要针对失分项目和薄弱环节,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整改落实情况及时以县(区)政府(管委会)名义报市食药安办。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