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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十三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工作验收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14 09:46:17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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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办函〔2024〕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2023年5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第十三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河府办函2023〕21号),明确对全市第十三批7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及3个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自挂牌督办以来,各县(区)、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始终坚持“区域全面排查治理、单位彻底消除隐患”的整治工作理念和要求,切实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整治经费投入,扎实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不断健全完善基层消防工作体系建设,基本完成了挂牌督办整治任务。2024年7月,在各县(区)开展自评验收的基础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聘请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情况进行实地评估验收。

经综合评定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源城区上城街道城南路、和平县阳明镇商业街、东源县叶潭镇桥南路、龙川县老隆镇吉祥一路社区2号网格区域、紫金县好义镇好义居委会等5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和河源市源城区黄岗职业技术学校、和平县精神卫生中心、连平县隆街综合市场等3个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经实地评估验收合格,予以摘牌。连平县元善镇环城西路、江东新区古竹镇解放街整治工作经实地评估验收不合格,不符合摘牌标准,继续挂牌整治。

摘牌的地区和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抓紧解决实地评估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持续巩固整治成效,形成长效机制,切实消除火灾隐患。不符合摘牌标准的地区要高度重视,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继续深入开展挂牌督办整治,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并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治任务,全力确保火灾形势平稳。

 

附件:1.予以摘牌的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2.予以摘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6日

 

 


附件1

 

予以摘牌的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序号

县(区)

重点地区

1

源城区

上城街道城南路

2

东源县

叶潭镇桥南路

3

和平县

阳明镇商业街

4

龙川县

老隆镇吉祥一路社区2号网格区域

5

紫金县

好义镇好义居委会

 

 

附件2

 

予以摘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序号

县(区)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1

源城区

河源市源城区黄岗职业技术学校

2

和平县

和平县精神卫生中心

3

连平县

连平县隆街综合市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