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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08-14 09:42:46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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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202437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决策部署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构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市政府决定将125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县(区)实施。各县(区)和市有关单位要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沟通衔接,确保相关市级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一、认真抓好衔接落实工作

  各县(区)和市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协调配合,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职权的交接工作,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细化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委托期限等。市级行政职权调整后,市有关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实施职权的承接单位、交接日期、具体内容等。自交接之日起,由承接单位按职责权限办理相关事项,调整前原实施单位已受理的申请,应继续完成办理。

二、市有关单位要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有关单位要制订移交工作方案,将调整实施职权的有关文件、表证单书及标准化成果等一并移交,并及时完善有关事项审批标准和技术规范。对于实施过程中需征求市有关单位意见的事项,要明确工作衔接安排;对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为受托单位开展工作提供便利。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指导等形式,加强对承接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增强承接能力。要依托数字政府建设强化数字化支撑,密切跟踪调整事项实施情况,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调整实施职权的监管,及时纠正承接单位存在的问题。要定期对实施工作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

  三、承接单位要依法履职尽责

  各县(区)要及时将承接的市级行政职权纳入部门权责清单管理,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承接单位要制订具体实施措施,主动配合市有关单位做好调整职权的衔接落实工作,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对调整实施的行政职权,要及时将审批结果报市有关单位备案;要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赋予县级更多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提高县域统筹能力,是贯彻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重要举措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深化放权赋能改革,各县(区)要结合镇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积极推动将一批县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有关镇街实施。

 

件:河源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河源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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