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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升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4-07-29 15:07:35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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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办〔202411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解决农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水平滞后问题,规范农村小规模学校布局调整,保障农村偏远地区学生享有公平且有质量的教育,助力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现就统筹推进我市农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升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广东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教育行动方案(2023—2027年)》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履行法定职责,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坚持底线思维,遵循基础教育办学规律,实施底部攻坚,深入调研,科学评估,因地制宜,以调整促优化,以服务促发展,整合办学资源,推动我市县域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更加公平更加优质的教育需求。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先规划后调整的原则,统筹“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实施和农村学校建设,妥善处理好就近上学与适度集中、办学规模和教育质量的关系,优化农村教育规划布局,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学生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以人为本,兜住底线。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民意,保障群众在学校布局优化过程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按照先立后破的要求,做到先建后撤、稳妥撤并,牢牢守住学生学习环境、交通食宿等安全有保障的底线,不得强制撤并小规模学校及教学点。

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深入调查研究,立足县情、镇情、村情、校情,在摸清底数、掌握民情的基础上,科学评估、因地制宜、应留留、分类施策,有计划、有措施地逐步推进农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升工作。

内涵发展,提高质量。坚持以学生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加强教育教学管理,配齐配强农村教师,大力提高农村教师素质,充分运用片区化、集团化办学、互联网+教育等方式,全面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水平

二、目标任务

2024年,原则上重点做好20人以下的学校优化提升工作,基础条件好的县(区)可扩展到50人以下的学校,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基本建立,全市城乡教育差距持续缩小,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2025年,原则上重点做好50人以下的学校优化提升工作,基础条件好的县(区)可扩展到100人以下的学校,闲置校舍得到有效利用,城乡教育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改善,教师队伍素质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有效提高。

2026年,原则上优化提升100人以下所有学校,除特殊偏远小规模学校外,基本消除全日制办学规模在100人以下的小规模学校,培育一批特色优质普通农村学校,农村学校“美而优”“小而特”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以上工作目标,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进行优化调整。

三、主要措施

(一)科学制定布局规划

各县(区)要成立以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牵头的工作专班,将本县(区)农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升的工作纳入“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任务。要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结合本地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资源、城镇化进程、学生就近上学需求和学龄人口流动、变化趋势,统筹农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农村完全小学布局,制定农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升实施方案。布局调整可采取如下方式:一是将小规模学校调整到镇中心小学;二是采取片区化方式调整,即将相邻若干村的小规模学校划为一个或多个片区,在片区范围内选择条件较好且已达到标准化学校办学标准的完全小学作为片区中心校。原则上学生上学距离须在5公里范围或20分钟车程内才能撤并优化,但在充分征求群众意愿且有效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和食宿问题及相关费用的前提下,可适当扩展距离范围。

(二)采用先建后撤方式

撤并优化前,各县(区)要充分摸清镇中心小学和片区中心小学办学条件底数,对照《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等规定,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完善学校教育教学设施配备。按照国家或省级标准为学生配备标准化教室、宿舍、食堂、饮用水设备、厕所、澡堂等设施,聘用必要的管理、服务、保安人员,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和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应为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师。未达到标准的,原则上不得实施周边小规模学校的撤并优化工作。对于拟计划保留的农村小规模学校,要采取多种措施改善办学条件,配齐配足教育教学功能室和信息化、音体美设施设备和教学仪器、图书等各项设施设备,满足教育教学使用需要,确保到2025年前学校办学条件达标。

(三)规范撤并优化程序

县(区)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严格履行规划制订、规划公示、征求意见、群众听证等程序,并按程序报县(区)政府(管委会)审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利益群体意见,切实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保障群众充分参与并监督决策过程。凡是听证会多数代表及家长师生反对、交通不便、安全无保障、食宿条件未能满足需要的均不得强制撤并,严禁盲目撤并优化农村小规模学校。学校撤并优化后,学校要积极开展“迎新”活动,帮助被合并的师生更好更快融入新环境,开始新的学习和生活。

(四)解决学生交通问题

各县(区)要认真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要通过创新农村客运组织模式、科学调配农村客运车辆和驾驶员、加大地方财政补贴等措施,解决农村地广人稀、客源不足,农村客运效益差的问题,确保农村客运经营者提供持续稳定的农村客运服务,满足学生乘车需求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就学需求的,要组织提供校车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校车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加强校车和农村客运管理,严厉打击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坚决制止使用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拼装车和报废车等车辆接送学生。

(五)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撤并优化产生的交通(非校车)及伙食费,可采取政府、教育部门、家庭合理分担的方式予以解决,鼓励政府、教育部门及学校发动社会力量帮助解决。各县(区)要健全完善学生资助制度,优先将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纳入交通、食宿资助范围,对于生活特别贫困的学生,要由政府兜底解决,做到“一人一案”。

(六)有效利用闲置校舍

对已撤并优化的校园校舍,要尽快制定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确认权属、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闲置的校园校舍优先打造成周边乡镇农村学校学生的劳动实践基地、乡村学前教育、成人教育或老年教育等与教育教学有关场地,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对已经撤并的小规模学校,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群众反映强烈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要按程序恢复。

(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统筹农村教师配置。着力解决农村学校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保障所有班级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对小规模学校实行编制倾斜政策,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对寄宿制学校应根据教学、管理实际需要,通过统筹现有编制资源、加大调剂力度等方式适当增加编制;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村志愿支教活动加大定向委培生招聘力度与比例公开招聘教师优先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原则上新聘教师应在招聘单位岗位服务期达到公告要求的年限方可进行工作调动;统筹安排城乡教师交流轮岗和支教工作,优化城乡教师结构。

2.提高农村教师待遇。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农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农村学校适当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确保农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关心教师生活,将农村教师纳入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为教师走教提供交通帮助与支持。

3.加强农村教师培训。每年选派一定比例的农村教师参加“国培”“省培”“市培”项目的培训,其中“市培”项目每年适当安排乡村教师专项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送教下乡、集中研修等方式,加大对农村学校教师特别是小规模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加强实践培养,结合推进城乡教师交流支教,遴选一批农村教师到城镇学校跟岗学习培养。培养一批专业基础扎实的“一专多能”农村教师,适应农村小规模学校教师包班、复式教学需要。

4.保障农村教师发展。统筹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其中中级、高级教师岗位向农村学校倾斜;农村教师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在农村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聘用专业技术岗位时不受岗位数限制。

(八)着力提升办学质量

1.推进学区化办学。以乡镇中心学校为主体,健全“县管校聘”工作机制,推动学区化办学,强化统筹、辐射和指导作用,实行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制,加强中心学校对所辖农村学校的指导管理,将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教师作为同一学校的教师“一并定岗、统筹使用、轮流任教”,统一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研活动和教师管理,推进学区教师集体备课、统筹排课,健全音、体、美和外语、科学等学科教师走教的政策支持机制。

2.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发挥政府在推动“互联网+教育”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软硬件建设,推进小规模学校信息化融合创新应用。遴选县域内经验丰富的教研人员、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赴农村学校开展经常性指导,发挥好优质学校、骨干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采取同步课堂、公开课、在线答疑辅导等方式,促进农村学校与优质学校师生共同在线上课、教研和交流。引进或开发慕课、微课等课程,提供丰富优质在线教育资源,保障农村学校开齐开足开好课程,弥补师资力量不足等短板。

3.推进对口帮扶支教。积极构建城乡教育共同体,着力改善农村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完善县域内城乡学校支教制度,建立城乡学校“手拉手”常态化对口支援关系,广泛开展对口帮扶活动,确保每一所乡村学校都有相对应的优质城区学校对口帮扶,定期遴选乡村教师到城镇学校跟岗培训,推进城镇学校教师定期轮流到乡村学校任教,鼓励城乡间学校采取同步教研等多种方式开展交流,切实做到真帮实扶,提升农村学校教学质量。

(九)强化资金要素支持

建立农村教育发展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将农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升所需资金纳入县(区)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切实保障农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升工作。要统筹使用好中央和省对市县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及其它奖补资金教育经费投入向拟长期保留的小规模学校和合并其它小规模学校的镇中心校和片区中心校倾斜。各县(区)在编制乡镇中心学校年度预算时,应统筹考虑其指导小规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等因素,结合财力状况予以保障,严禁乡镇中心学校挤占所辖学校经费,加强农村学校财务管理。

(十)保障校园师生安全

严格执行校舍建设标准,配校园安全网络、消防、食品安全检验和医护等设施设备以及心理辅导室,确保正常使用。把校园安全“三防”建设作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校园内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的安全监管,做到校园安全监管无盲区。统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强化多部门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通往小规模学校的道路建设,完善交通管理和安全设施。健全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以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各镇通力协作,县、镇、村、校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系统性、一体化推进农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升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配套政策,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路径,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区)农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要及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科学制定完善农村小规模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做通学生家长思想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提升中心学校整体办学质量,推动县域内农村小规模优化提升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镇小规模学校优化提升工作,制定本镇实施方案,做通村民思想工作,同时给予适当经费支持,确保撤并优化工作年度任务平稳有序完成。宣传部门负责充分发挥电视及新媒体等媒介作用,宣传报道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积极正面社会舆论,实时关注和及时处理负面舆情,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机构编制部门要强化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专编专用,推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在城乡之间、县域之间合理调剂,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总量管理,按照有关标准科学合理核定农村学校的教职工编制。发改部门负责指导撤并优化农村小规模学校涉及的交通、伙食等收费标准,确保政策合法性。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安全稳定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和专项资金。人社部门负责农村教师职称聘任等方面工作,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农村教师适当倾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农村学校改扩建用地保障。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学校教室和宿舍改扩建工作。交通部门配合各乡镇优化学校的学生出行方式。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学校建立食品制度,落实食品安全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凝聚人心,加强舆论引导,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广泛参与的局面,切实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坚持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积极宣传推广。

)加强督导考核各县(区)要将农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升工作作为“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重点任务,建立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将农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升工作情况纳入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考核,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