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函〔2024〕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河源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河府办〔2017〕16号)的相关规定,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办)组织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了评议考核,现通报如下:
2022年,各县(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认真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持续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全程监管,注重工作创新,推进社会共治,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持续提高,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中向好,全年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2022年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在各县(区)自查自评基础上,由市食药安办组织部门评审、专业测评和综合评议,形成考核结果如下(排名不分先后):源城区、东源县考核等次为A级;和平县、龙川县、紫金县、连平县、江东新区、河源国家高新区考核等次为B级。按照《河源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规定,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源城区、东源县政府予以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与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
各县(区)具体考核情况由市食药安办另文印发。各县(区)要针对失分项目和薄弱环节,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整改落实情况及时以县(区)政府(管委会)名义报市食药安办。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