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办函〔202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鉴于相关人员变动和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对部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市直议事协调机构予以调整或撤销,具体如下:
一、调整的议事协调机构
(一)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
组 长:李勇平
副组长:刘东豪、梁均达、谢劲辉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府办公室。
(二)岭南现代农业科学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河源分中心理事会
理 事 长:李勇平
常务副理事长:谢春艳
牵头部门:灯塔盆地农高区管委会。
(三)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组 长:李勇平
副组长:刘东豪、张和志、赵峰、谢劲辉、袁辉强
牵头部门:市委编办。
(四)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勇平
常务副组长:刘东豪
副 组 长:赵 峰、梁均达、曹建忠、谢春艳、孙 锋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
(五)市推进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勇平
副组长:刘东豪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
(六)市电力保供工作专班
组 长:李勇平
副组长:刘东豪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
(七)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勇平
副组长:刘东豪、梁均达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
(八)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部
总指挥:李勇平
副总指挥:刘东豪、赵 峰、梁均达、曹建忠、谢春艳、孙 锋
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
(九)市完善消费体制机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勇平
副组长:刘东豪、梁均达、曹建忠、谢春艳、孙 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
(十)市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勇平
常务副组长:刘东豪
副 组 长:赵 峰、梁均达、曹建忠、谢春艳、孙 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
(十一)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勇平
副组长:刘东豪、谢春艳、孙 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十二)市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勇平
副组长:江海鹰、谢春艳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十三)河源护理职业技术学院筹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勇平
副组长:刘东豪、谢春艳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十四)广师大河源校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勇平
副组长:刘东豪、谢春艳、孙 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十五)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李勇平
副组长:刘东豪、梁均达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六)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勇平
副组长:刘东豪、梁均达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七)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勇平
常务副组长:刘东豪
副 组 长:梁均达、曹建忠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八)市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勇平
常务副组长:刘东豪
副 组 长:梁均达
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九)市禁毒委员会
主 任:李勇平
常务副主任:赵 峰
副 主 任: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二十)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勇平
副组长:赵 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二十一)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
组 长:李勇平
副组长:刘东豪、谢春艳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二十二)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李勇平
副组长:刘东豪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二十三)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勇平
副组长:曹建忠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四)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勇平
副组长:刘东豪、谢春艳、孙 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
(二十五)市存量违法用地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勇平
副组长:刘东豪、赵 峰、梁均达、曹建忠、谢春艳、孙 锋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二十六)市违法用地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勇平
副组长:刘东豪、赵 峰、梁均达、曹建忠、谢春艳、孙 锋
领导小组工作专班设在市自然资源局。
(二十七)市区建设用地审批委员会
组 长:李勇平
执行副主任:孙 锋
副 主 任:刘东豪、赵 峰、梁均达、曹建忠、谢春艳、杨 雷、谢劲辉、杨 伟、刘 涉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
(二十八)市产业园区用地整治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勇平
常务副组长:刘东豪
副 组 长:梁均达、孙 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
(二十九)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
总 指 挥:李勇平
副总指挥:孙 锋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
(三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勇平
副组长:孙 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
(三十一)市新丰江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组
组 长:李勇平
副组长:孙 锋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
(三十二)市城镇居住社区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勇平
常务副组长:孙 锋
副 组 长:杨 伟、邵卫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十三)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河源市分指挥部
总 指 挥:李勇平
常务副总指挥:孙 锋
副总指挥:杨 伟、马国波
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
(三十四)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
组 长:李勇平
副组长:孙 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
(三十五)市推进交通强省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李勇平
副组长:刘东豪、孙 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
(三十六)新建铁路赣州至深圳客运专线河源段建设指挥部
总 指 挥:李勇平
常务副总指挥:孙锋
副 总 指 挥:马国波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
(三十七)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勇平
副组长:刘东豪、谢春艳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三十八)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组 长:李勇平
副组长:谢春艳
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三十九)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勇平
副组长:谢春艳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四十)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勇平
副组长:谢春艳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四十一)市“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协调机制
总召集人:李勇平
副总召集人:刘东豪
召 集 人:谢春艳
副召集人:叶文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四十二)中国(河源)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勇平
副组长:梁均达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四十三)市招商项目协调小组
组 长:李勇平
执行副组长:梁均达
副 组 长:刘东豪、孙 锋、杨 雷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四十四)市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勇平
常务副组长:刘东豪
执行副组长:曹建忠
副 组 长:赵 峰、谢春艳、孙 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四十五)万绿湖风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勇平
常务副组长:刘东豪
执行副组长:曹建忠
副 组 长:秦卫民、曾永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四十六)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勇平
常务副组长:曹建忠
副 组 长:黄春垒、杨 威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
(四十七)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指 挥 长:李勇平
常务指挥长:刘东豪
副指挥长:谢春艳、邵伟来、邝伟毅、叶文娟、吴新国、何志锋、陈 飞、林庆怀、邹武涛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
(四十八)市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勇平
副组长:刘东豪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
(四十九)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勇平
副组长:梁均达、曹建忠、孙 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
(五十)市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领导小组
组 长:李勇平
副组长:曹建忠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
(五十一)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组 长:李勇平
执行组长:刘东豪
副 组 长:邝伟毅、蓝战山、叶振廷、徐学章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
(五十二)市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勇平
常务副组长:刘东豪
副 组 长:黄少立、张 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局。
(五十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勇平
副组长:孙 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五十四)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小组
组 长:李勇平
副组长:刘东豪、孔德胜、赵 峰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五十五)市招商引资对接平台运营小组
组 长:李勇平
副组长:刘东豪
运营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五十六)市桉树林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勇平
执行副组长:谢春艳
副 组 长:刘东豪、赵 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五十七)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勇平
副组长:刘东豪、谢春艳、孙 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五十八)市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勇平
常务副组长:谢春艳
副 组 长:叶文娟、何志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五十九)国道G205线热水至埔前段改线工程建设总指挥部
总 指 挥:李勇平
副总指挥:刘东豪、孙 锋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路事务中心。
(六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组 长:李勇平
常务副组长:刘东豪
副 组 长:邝伟毅、吴新国、邹武涛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
相关议事协调机构成员需要调整的,由其办公室按程序报批并发文调整;原来由市政府授权部门发文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各部门予以相应调整其机构领导和成员。
二、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
因相关工作已结束或政策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予以撤销,具体如下:
(一)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二)市清理盘活闲置资产资源工作领导小组;
(三)市清理规范违规发放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五)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六)市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七)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
(八)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九)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