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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河源市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7 18:32:09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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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FB-2023-116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我市新时代水土保持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河源市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全市水土保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全市水土保持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根据需要督促检查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分解落实各县(区)以及各部门年度水土保持工作任务,研究开展全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分管水务工作的市政府副市长担任召集人,联系水务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市土地储备中心、市代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批准。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各单位联席会议联络员变动的,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机制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或者部分成员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交流沟通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推进情况,分解落实各县(区)及各部门年度水土保持工作任务,研究解决水土保持工作当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联络员参加的相关专题会议。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纪要形式印发有关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二)报告制度。经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并按要求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每年年底,各成员单位应将年度履行职责情况书面报告联席会议。

(三)联合工作组制度。协调机制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联合工作组,对水土保持重要工作、目标任务及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等。

四、职责分工

市水务局:负责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确定全市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及重点项目等,实施全市水土保持规划评估,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完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创新水土保持体制机制。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及重点项目等内容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职责做好有关水土流失预防、治理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将水土保持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督促与指导本行业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

市司法局:负责推进水土保持相关立法工作,加强水土保持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推动水土保持领域执法部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水土保持领域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水土保持领域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做好市级水土保持的资金保障工作,按实际资金需求编列年度预算统筹安排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做好对各县区财政部门的指导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规划编制单位在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措施。负责地质灾害治理、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负责督促地质灾害治理、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中水土保持重要生态功能区和水土流失敏感区的管控,负责其作为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实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协助开展行业相关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有关责任主体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共享相关审批事项建设项目信息,协助开展行业相关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交通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交通建设项目的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实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主管的农业农村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农业农村项目的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等城管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实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指导全市余泥渣土受纳场的规划和建设,督促园林绿化、城市公园(广场)及市政公用设施(除城市道路外)等日常管理中的水土保持工作。

市乡村振兴局: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乡村振兴项目的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实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各县(区)开展水土保持林建设、水源涵养林建设、荒山造林、封山育林等工作。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或者采伐作业设计及其批准文件抄送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市公路事务中心:负责其作为建设单位的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实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

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土地储备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落实土地前期开发、管护等有关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实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

市代建局:负责代建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落实代建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实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2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