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文件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第十二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部分地区予以摘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6 17:37:10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


河府办函〔202342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全市第十二7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下称重点地区)自20227月挂牌督办以来,各县(区)高度重视,按照“区域全面排查治理”的要求,强化工作组织领导,加大消防安全投入,扎实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不断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建设,基本完成了挂牌督办整治任务。20238月,在各重点地区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人员对重点地区整治情况进行了再次核查。经综合评定,源城区新江街道上角居委会中心街、江东新区城东街道大学城商业街、东源县仙塘镇木京回迁点二片区、龙川县车田镇南兴街连平县油溪镇大东村公路沿线到兴中村公路沿线、和平县林寨镇6个重点地区均达到摘牌验收标准验收合格,予以摘牌。紫金县柏埔镇居委会整治工作未达到摘牌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继续挂牌摘牌的地区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全面整改核查验收发现的问题,持续深化和巩固成效,切实防止隐患反弹未摘牌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借鉴其他地区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着力解决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按标准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