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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十三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30 09:30:40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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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办函〔202321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综合各县(区)火灾形势、消防工作情况和排查上报名单,经实地调研评估,市政府选定源城区上城街道城南路、江东新区古竹镇解放街东源县叶潭镇桥南路、龙川县老隆镇吉祥一路社区2号网格区域紫金县好义镇好义居委会连平县元善镇环城西路、和平县阳明镇商业街等7个地区作为市政府第十批挂牌督办的火灾隐患重点地区选定河源市源城区黄岗职业技术学校、和平县精神卫生中心、连平县隆街综合市场共3个单位,作为市政府第十批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被挂牌督办的地区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和单位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着力解决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消防救援支队)要强化统筹,定期组织开展督导,并于202312月31日前进行现场核查验收(验收细则另行印发)。对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和单位予以摘牌销案;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和单位继续挂牌督办整治工作验收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各县(区)要对本地火灾隐患特点及分布进行科学分析研判,参考市的做法至少挂牌督办1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及3个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各县(区)整治方案和联系人名单请512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请于每月25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赵锴,粤政易同名)。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2

(联系人:赵锴,联系电话:0762-388901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