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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市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06-14 15:38:15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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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202357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市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市政府决定调整实施一批市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市自然资源局要切实加强指导,制订文件做好衔接落实,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定期对调整实施的事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相关县(区)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健全管理机制,严格审查把关,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确保调整实施的行政职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河源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实施的市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3年67日


 

 

河源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实施的市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序号

市级事项名称

实施单位

事项类别

处理决定

备注

1

市管权限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涉及农转用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

市人民政府

内部管理事项

委托各县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审批,县区、江东新区自然资源部门审查


2

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审批

市人民政府

内部管理事项

委托源城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实施


3

供地方案审批

市人民政府

内部管理事项

委托源城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实施

供地方式包括:出让、划拨、出租、作价入股、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土地置换涉及的出让、划拨补办出让等(市土储平台经营性用地出让除外)。

4

“三旧改造方案审批

市人民政府

内部管理事项

委托源城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实施

每季度上报备案工作。

5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

市人民政府

内部管理事项

委托源城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实施

由市财政出资收回的除外。

6

市管权限土地征收工作

市人民政府

内部管理事项

委托江东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实施

包括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及结果确认、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组织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发布征地公告等工作。

7

综合用地明确用地性质审核

市自然资源局

内部管理事项

委托源城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实施

由源城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参照《河源市明确市区综合用地性质管理办法》制定工作流程,成立区级集体议事机构。

8

“三旧改造监管协议签订

市自然资源局

内部管理事项

委托源城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实施

每季度上报备案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