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2023〕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市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市政府决定调整实施一批市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市自然资源局要切实加强指导,制订文件做好衔接落实,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定期对调整实施的事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相关县(区)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健全管理机制,严格审查把关,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确保调整实施的行政职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河源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实施的市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7日
附 件
河源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实施的市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序号 | 市级事项名称 | 实施单位 | 事项类别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 | 市管权限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涉及农转用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 | 市人民政府 | 内部管理事项 | 委托各县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审批,县区、江东新区自然资源部门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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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审批 | 市人民政府 | 内部管理事项 | 委托源城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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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供地方案审批 | 市人民政府 | 内部管理事项 | 委托源城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实施 | 供地方式包括:出让、划拨、出租、作价入股、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土地置换涉及的出让、划拨补办出让等(市土储平台经营性用地出让除外)。 |
4 | “三旧”改造方案审批 | 市人民政府 | 内部管理事项 | 委托源城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实施 | 每季度上报备案工作。 |
5 |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 | 市人民政府 | 内部管理事项 | 委托源城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实施 | 由市财政出资收回的除外。 |
6 | 市管权限土地征收工作 | 市人民政府 | 内部管理事项 | 委托江东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实施 | 包括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及结果确认、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组织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发布征地公告等工作。 |
7 | 综合用地明确用地性质审核 | 市自然资源局 | 内部管理事项 | 委托源城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实施 | 由源城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参照《河源市明确市区综合用地性质管理办法》制定工作流程,成立区级集体议事机构。 |
8 | “三旧”改造监管协议签订 | 市自然资源局 | 内部管理事项 | 委托源城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实施 | 每季度上报备案工作。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