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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5 16:38:02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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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202350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源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359



河源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为科学、合理安排2023年度市政府立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河源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严格立法审查,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幸福和谐美丽河源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立法项目安排

严格遵循地方立法权限,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2023年政府立法计划正式项目安排为河源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暂定名),申报单位和起草单位为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目前我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还存在着全程分类管理体系不健全、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有待加快推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通过立法学习和借鉴国内先进经验,破解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难题,显得十分必要。河源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为2021、2022年预备项目,经多方论证,作为2023年政府规章正式项目的条件已较为成熟。该项立法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草案起草工作,送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于2023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政府审议。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充分发挥政府立法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二)着力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突出地方特色,注重调查研究,多形式多渠道征集民意,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规范作用,更好满足河源治理需要和人民生活期盼。严格遵循立法程序和立法权限,切实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盲目立法。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立法法,不断提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

  (三)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加强沟通协调,集中精力高质高效按时完成重点立法项目。起草部门要配齐配强立法工作人员,成立立法专班,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倒排工作时序,落实工作完成时限和内容;要按时上报送审稿、调研论证等相关材料,为审查、审议等工作预留合理时间;要主动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提前介入给予指导,起草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分工的,应当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市司法局及时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审查报送等工作,加强与起草部门的沟通,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政府立法计划按期完成财政部门要落实立法项目资金保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