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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05-08 20:07:51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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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办函〔202317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基层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从源头上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完整及时,更好发挥统计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依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广东省统计条例》《广东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统字202138号)《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统计局加强基层统计“7个一”规范化建设方案>的通知》(粤统字〔2022〕36号)《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粤调字〔2021〕44号)等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新时代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规范各级各部门统计工作职责,进一步推动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基层统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基层统计能力和统计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为真实、客观反映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绩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计协调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极为重视,先后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提升统计工作能力和水平,强化基层统计保障条件,持之以恒夯实统计基层基础,为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支撑。

(二)强化组织协调。各县(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紧迫感,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及时研究、解决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工作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予以重视支持,为实现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统计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必要条件。

抓好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工作基础

)配齐配强基层统计力量。各县()要配齐配强统计机构领导班子,优化统计部门内设机构,充实和加强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乡镇(街道)要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并接受所在县(区)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根据实际情况、统计任务工作量配备适当数量的专(兼)职统计人员要建立统计人员增减联动机制,乡镇(街道)一年内统计人员变更比率不得超过50%;统计人员变更时,应征得县(区)统计机构的同意并做好工作交接。鼓励探索建立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制度。

    (四)加强村居(社区)统计工作。进一步强化村居(社区)统计工作,村居(社区)配备专(兼)职统计工作人员,明确1名文化素质较高的干部负责统计工作。村居(社区)及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人员变更时,应向乡镇(街道)和直接管理的统计机构备案。确保村居(社区)统计工作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统计工作制度、有专用资料柜,有数据处理设备。结合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探索建立村居(社区)统计数据来源网络

)督促统计调查单位优化配置统计人员。各县(区)应当依据《统计法实施条例》广东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督促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加强统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明确本单位统计工作负责人为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要督促“四上”企业落实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统计工作人员的稳定,企业统计人员变动应及时报告所在辖区的统计机构”的要求

四、规范部门统计,压实部门统计工作职责

)强化部门统计工作责任。市、县(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部门统计工作职责,主要负责人对部门统计工作组织和统计结果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股)室和责任人,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要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部门统计负责人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报送的统计数据,对报送的统计资料签字、盖章认可。

)夯实部门统计工作基础。市、县(区)有关部门要落实与本部门统计工作任务相匹配的人员、经费和设备等工作条件。要加强对系统内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要建立、健全和完善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确保部门统计数据数出有源。要规范统计调查的业务流程,确保部门统计工作符合统计法律法规要求。

)加强部门协同协作。市、县(区)有关部门负责对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监督,配合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积极向同级统计机构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确保名录库中的单位统一完整、不重不漏、基础信息准确。

五、坚持依法统计,全面落实统计“两防”要求

(九)加强统计普法宣传。各级领导干部要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系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统计重要文件要求切实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行动自觉各级统计部门要建立健全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机制,将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各级各类统计人员必修课;要结合《统计法》宣传、普法教育和各类普查、调查工作,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

(十)推进统计“两防”工作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统计工作。统计部门要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政令和统计制度的有效实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各县(区)统计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备具有执法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实现县区统计执法检查全覆盖。健全企业统计信用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构建统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完善工作制度,提高科学规范管理水平

十一)完善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县(区)要建立健全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围绕党委、政府关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及时分析和研究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准确把握经济发展脉搏,不断提高行业(部门)统计数据质量。

(十)完善优化基层统计工作制度。县(区)级统计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各项统计业务工作制度和管理工作制度,强化制度执行,营造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数的良好氛围,通过制度建设提升统计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统计机构(人员)建立并严格实施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工作保密制度、统计人员考核等制度和统计业务流程规范,确保统计工作有序开展。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统计报表报送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统计工作交接制度等,规范开展企业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源头数据完整真实可靠。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每年至少一次向县(区)统计部门报告统计工作情况,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镇、村统计人员参加的统计工作会议。

十三)建立健全基层统计台账。统计调查对象(企业)应依法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做到数出有据。按照统计制度要求做好统计数据的收集审核上报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并按规定做好数据安全和保密工作。各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统计机构(人员)要规范统计台账建设,严格按照上级统计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电子和纸介质统计台账;应当督促指导企业使用电子统计台账,解决企业建立电子统计台账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统计资料搜集、处理、传输、存储、分析、共享和公开的信息化水平。同时,应当规范统计档案管理全面推行“档案盒”管理制度,按照专业要求,将统计原始记录、入(退)库材料、统计凭证、统计台帐、基层统计表、综合统计表、统计调查分析、重要文件、重要会议以及相关材料(包括纸介质和磁介质)及时分类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落实保障措施,积极营造良好统计环境

(十确保统计经费落实到位各县(区)要按照财政“分级负担”和“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切实做好乡镇(街道)的统计经费保障,将本级应承担的统计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必需的统计工作经费要协调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基层统计机构改善办公条件、开展统计调查,推进基层统计信息化建设,提高基层统计工作效率和效益。对村居(社区)配备的统计人员,要根据工作量按规定发放劳动报酬;对协助参与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十)抓好基层业务培训。各级统计部门要结合普法教育和各类普查、调查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知识、技能、法规和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和培训。市统计调查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统计方法制度改革要求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提升培训效果各县(区)统计调查部门要建立健全基层统计人员培训制度,定期开展统计新知识、新技能和统计法律法规、统计职业道德教育,重点加强对镇(街道)社区)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基础知识、实操技能、统计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及时对统计力量薄弱的企业和新上岗统计人员上门指导

、强化督导检查,持续推动工作落实

(十)建立激励机制。关心关爱基层统计工作人员,提高基层统计人员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在职务、职级晋升和年度评优上向基层统计人员倾斜为基层统计干部成长进步创造有利条件。各县(区)统计调查部门要及时总结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并将情况报市统计调查部门汇总、分析,在一定范围内表彰通报先进,促进交流互鉴,推进创优争先,形成上下联动、内外互动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良好局面。

(十)强化监督检查。市统计调查部门把各县(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纳入年度统计工作考核内容,不定期组织对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各级政府要把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列入督查事项,强化检查督促和工作考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与统计执法检查以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紧密结合,协同推进、共抓落实,确保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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