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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政府系统2023年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6 16:18:27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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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办〔202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政府系统2023年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6


 

河源市政府系统2023年省、市人大代表

建议办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优质高效办好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政府系统),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两会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3〕28号)要求,我市政府承办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11件,均为协办件,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办理(具体分工详见附件1)。

(二)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建议120件,其中交由政府系统承办的代表建议106件。按照建议内容和各单位职能职责,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将政府系统承办的建议交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等63个单位办理,其中主办单位28个市人大常委会已将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通过“河源市人大代表履职平台”交办到各单位(具体分工详见附件2),请各单位及时签收办理。

二、办理时限

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建议办理工作要求,按时高质完成办理任务。

(一)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时限。我市协办件,由市牵头办理单位综合市有关单位意见后,于4月30日前将答复代拟稿报市政府办公室,经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于5月17日前将会办意见报省主办单位。

(二)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时限。市人大代表建议协办单位应于6月13日前将建议的会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应于7月13日前将建议的办理意见书面答复领衔代表。对代表反馈意见为“不满意”的,主办单位应重新办理,并于11月13日前再次答复领衔代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办理责任。各承办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两高、两重”要求,切实把办理建议与落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履行部门职责紧密结合,以高质量办理代表建议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承办单位“一把手”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审定办理计划、答复意见和办理情况报告,明确分管负责同志、承办科室和具体办理人员,确保责任到岗到人,实现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全过程、动态化管理。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代表建议,主办单位要牵头统筹,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调,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共同协商办理,确保建议办理工作落地落实。

(二)强化重点办理,积极解决问题。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协调办理任务,制定办理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工作步骤和完成时限,并严格执行。同时,主办单位应当会同协办单位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办理意见,并及时向领衔督办的市领导汇报办理情况,切实将代表的真知灼见更好地体现到政府工作中,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深入沟通协商,强化部门联动。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市人大有关工作机构的沟通联系,落实与代表沟通协商的硬性要求,推动办理前主动联系代表,深入了解代表意图;办理中积极邀请代表参与调研座谈,沟通研究解决问题;办理后认真征求代表对答复的意见,努力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特别是对代表性强、关注度高、办理难度大、涉及面广的建议,要建立部门间沟通联动机制,集中力量推进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办理过程中的重要事项或需市政府层面协调问题,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分管市领导请示报告,认真研究对策,努力解决问题。

(四)注重办理实效,规范办复程序。各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积极采纳代表的真知灼见,对代表反映问题或内容相近的建议,要结合实际进行集成,集中协商、集中办理、集中问效。各承办单位要按照规范格式办理答复,并在复文标注答复类别和公开方式。答复要有针对性,直奔主题,文字精炼、表述准确,避免以工作情况介绍代替答复意见。各承办单位要将建议答复、协办意见等分别录入“河源市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及时让代表了解办理工作情况。

(五)强化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建议办理结果公开工作,严格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制订的办理结果公开审查工作制度和机制,切实加强对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审核把关,确保建议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对涉及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积极主动予以公开;对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易引发不良舆情反应的,依法不予公开。同时,要加强对建议办理结果公开后引发舆情的研判处置,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及时防范化解风险。

(六)加强跟踪督办,务求取得实效。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加强检查督办,推动各承办单位不断提升办理实效。各承办单位在代表建议办结后,应及时总结,形成办理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听取代表意见、调查研究、集成建议办理、采纳代表建议、解决代表所提问题的做法和情况,以及提高办理质量的经验和体会等。办理情况报告于10月30日前送市政府办公室(综合六科)。

 


    附件:1.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责任分工表

         2.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重点建议办理责任分工表

         3.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政府系统)办理责任分工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