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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8 14:57:18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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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2023〕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市政府拟征收江东新区临江镇澄岭村、前进村、联新村和临江镇经济联合总社共4.6026公顷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土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情况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江东新区临江镇澄岭村上田、竹头、老围、江口经济合作社,前进村塘唇、桂坑、老一、老二经济合作社,联新村田心经济合作社,临江镇经济联合总社,具体四至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详见河源江东新区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红线图)。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4.6026公顷(折合69.039亩)。

四、公告时间: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7日。

五、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河源江东新区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红线图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