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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落实202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1 11:19:25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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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2023〕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源市落实202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7日        

 

 

河源市落实202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

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为确保完成《202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称《省分工方案》)中涉我市工作任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省分工方案》明确各地市为配合单位的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推动落实)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以上。

分管市领导:刘东豪

部门分工: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配合。

2.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

分管市领导:刘东豪

部门分工: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配合。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

分管市领导:廖继聪

部门分工: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配合。

4.进出口总额增长3%。

分管市领导:廖继聪

部门分工: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配合。

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5%以上。

分管市领导:廖继聪

部门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配合。

6.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

分管市领导:刘东豪

部门分工: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配合。

7.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分管市领导:刘东豪

部门分工: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配合。

8.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

分管市领导:刘东豪

部门分工: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配合。

9.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

分管市领导:曹建忠

部门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配合。

10.粮食产量1268万吨以上。

分管市领导:谢春艳

部门分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配合。

11.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和地表水水质优良率均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分管市领导:孙锋

部门分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配合。

12.实施制造业当家“一把手”工程。

分管市领导:廖继聪

部门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编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配合。

13.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套。

分管市领导:谢春艳

部门分工:市教育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14.高质量办好幼儿园、小学、中学。

分管市领导:谢春艳

部门分工:市教育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5.谋划储备一批支撑性、战略性重大项目,争取更多纳入国家“盘子”

分管市领导:刘东豪

部门分工: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配合。

16.用好用足地方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分管市领导:刘东豪

部门分工: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配合。

17.通过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

分管市领导:刘东豪

部门分工: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配合。

18.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

分管市领导:刘东豪

部门分工: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二、《省分工方案》中需进一步对接省牵头部门明确我市承办任务

除上述18项任务外,对《省分工方案》中未将地市列为责任单位的其余162项省《政府工作报告》分工任务和29项省十件民生实事任务(见附件),市有关单位要主动与省牵头部门对接,明确我市需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结合实际推动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工作责任。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落实好《省分工方案》中涉我市工作任务。市直各单位要认真对照省方案,在主动与省直有关部门对接厘清我市承办任务的基础上,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节点任务目标、工作措施、责任分工等,确保工作落实落细。

(二)真抓实干,务求全面完成。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围绕《省分工方案》提出的工作重心,结合我市工作全力抓好落实。市直各牵头单位对所牵头工作任务的落实负总责,要强化统筹协调。各配合单位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主动对接市直有关部门,明确自身工作任务,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三)加强督查,及时反馈上报。市政府督查室要跟踪督查,并以“四不两直”形式适时开展实地督查核查。市直各牵头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省对口部门要求,及时上报我市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各单位需完成的目标任务以及具体落实方案于2023年4月12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备案(联系人:何汶烨、王粤,联系电话:3316368)。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府〔2023〕18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