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办函〔202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科学高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市政府决定成立河源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研究审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大事项,督促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统筹推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验。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协调自然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以及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各县(区)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二九二大队分管领导同志。根据工作需要,经领导小组研究,可增加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请领导小组确定。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作为专项工作协调机制,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以领导小组名义发文确定。
市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同时撤销,相关职责划入领导小组。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