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市灯塔盆地农高区第一批市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河府〔202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激发市灯塔盆地农高区发展活力,提升市灯塔盆地农高区管理自主权,根据《中共河源市委 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我市灯塔盆地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河委发〔2022〕3号)有关规定,经市委同意,市政府决定委托市灯塔盆地农高区第一批市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事项共9项(详见附件)。请市有关单位做好权限事项的委托工作,与市灯塔盆地农高区签订行政委托协议,并做好监督指导工作,确保权限事项放得下。市灯塔盆地农高区要主动与市有关单位沟通联系,强化业务培训,确保权限事项接得住、用得好。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