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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03 15:21:44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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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202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本府组织编制了国道G205线河源市热水至埔前段改线工程(江东新区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和土地现状

国道G205线河源市热水至埔前段改线工程(江东新区段)拟征收的集体土地位于江东新区城东街道办事处胜利村、城东街道办事处和平村、临江镇桂林村、临江镇联新村、临江镇澄岭村、临江镇禾坑村、临江镇梧峰村、临江镇年丰村,权属人为城东街道办事处胜利村新北经济合作社,城东街道办事处胜利村新南经济合作社,城东街道办事处和平村尖下经济合作社,城东街道办事处和平村吉潭经济合作社,临江镇桂林经济联合社,临江镇桂林村石湖、田心经济合作社(共有),临江镇桂林村石坑、羌斜、下羌经济合作社(共有),临江镇桂林村潭头、塘僚、月坡经济合作社(共有),临江镇桂林村田心、大岭、石坑、横圳、中心、高塘经济合作社(共有),临江镇联新村凹里经济合作社,临江镇联新村三房经济合作社,临江镇联新村茂布经济合作社,临江镇联新村梅山经济合作社,临江镇联新村赤泥经济合作社,临江镇联新村美楼经济合作社,临江镇澄岭经济联合社,临江镇澄岭村老围经济合作社,临江镇澄岭村上田经济合作社,临江镇澄岭村上田经济合作社、联新村凹里、松梅经济合作社(共有),临江镇禾坑经济联合社,临江镇禾坑村庄村经济合作社,临江镇梧峰村田心经济合作社,临江镇梧峰村长安经济合作社,临江镇梧峰村卢屋、长安经济合作社(共有),临江镇年丰村高桥、上店、新坝经济合作社(共有),临江镇年丰村高桥、上店、新坝、马岭经济合作社(共有),拟征收面积99.4007公顷,其中农用地98.6519公顷(含林地66.5956公顷),建设用地0.3607公顷,未利用地0.3881公顷。

拟征收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情况(最终以实际清点、丈量为准)为临江镇:房屋127栋,面积45976.16 平方米,青苗681849 平方米,坟墓34座。城东街道:房屋24栋,面积7875.27平方米,青苗228532平方米,坟墓13座。

拟征收范围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国道G205线河源市热水至埔前段改线工程(江东新区段)建设。

三、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具体见《国道G205线河源市热水至埔前段改线工程(江东新区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办理登记方式。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持身份证明材料和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辖区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自然资源管理或者征地拆迁工作股室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为准。请相互转告。

(二)办理登记期限。本公告期满之日起90日内。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签名意见,经由村民委员会送达辖区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本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公告时间:自2023年1月21日起至2023年2月20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国道G205线河源市热水至埔前段改线工程(江东新区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国道G205线河源市热水至埔前段改线工程(江东新区段)土地征收红线图

  附件2-1:国道G205线河源市热水至埔前段改线工程(江东新区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附件2-2:国道G205线河源市热水至埔前段改线工程(江东新区段)土地征收红线图

  附件2-3:国道G205线河源市热水至埔前段改线工程(江东新区段)土地征收红线图

  附件2-4:国道G205线河源市热水至埔前段改线工程(江东新区段)土地征收红线图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0日